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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S售后保修條款
IPS是中國智能自平衡獨輪車和兩輪車研發(fā)和生產的領導者。為了你能更好地使用本公司產品,請閱讀并遵守保養(yǎng)手冊的維護說明。
一、服務宗旨:
本著“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觀念,熱情周到地全力滿足顧客要求;以“實事求是、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分析、解決產品質量問題,做好產品保修工作!
服務保證:
1、反饋迅速、處理及時、服務周到、積極合作。對產品負責,讓客戶滿意;
2、售后服務部隨時解答客戶使用、保養(yǎng)和維修方面的問題,設專人負責回復客戶咨詢;
3、售車時有專業(yè)技術人員提供現場免費培訓,對駕車、保養(yǎng)、維修方面進行現場示范,直到熟練操作為止;
4、維護保養(yǎng):保修期內,若該車任何配件發(fā)生自然損壞的,由我公司負責免費保修,若屬人為損壞的由我公司負責維修,用戶需支付相關損壞配件費用,不管是否在保修期內,我方均應確保在接到用戶維修或配件要求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給予維修或作出答復。
二、IPS智能自平衡獨輪車及兩輪車保修范圍:
1) IPS產品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fā)貨票據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按照本規(guī)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修理、 換貨、退貨應當憑發(fā)貨票據辦理。消費者丟失發(fā)貨票據的,將依據產品序列號顯示的出廠日期作為保修起始日計算產品是否仍在三包有效期內。
3) 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零部件保修時效
序號 部件名稱 更換標準 不能更換標準 檢測方法 消費者三包期限
1 電池 電池損害
放電效率低于40% 1 經充、放電使用正常
2 非正常使用或人為損壞
使用非廠家標配的充電器 萬用表 6個月
2 充電器 失效 3 外殼破損
非正常使用或人為損壞 充電實驗
目測 6個月
3 輪轂電機 軸承破碎、機殼損壞 4 非正常使用或人為損壞
5 外觀被腐蝕、污染
6 表面碰劃傷、變形
7 霍爾損壞的有償更換
8 擅自改動、進水
輪轂變形 目測
裝車檢測 12個月
4 控制器 失效 9 非正常使用或人為損壞
擅自拆封、改動、剪斷頭 目測
裝車檢測 12個月
5 外殼 變形 10 表面碰傷、劃傷、破損
11 拆卸、改動
非正常使用或人為損壞 目測 6個月
6 內胎 砂眼漏氣 12 非正常使用破損、修補
氣嘴損壞 目測 半個月
7 外胎 開裂 13 花紋磨損
超重導致內胎損壞的 目測 1個月
三、如產品在質量以外出現的問題導致電動車或零配件的損壞,如:不合理或無意識的使用、附件安裝不當、改裝、超載、事故、濫用或疏忽,都不在我公司的保修之列。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三包”權利,只實行有嘗服務。
1).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
2).試驗、處理出售的車輛;
3).由于用戶未按本公司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yǎng)者,譬如電池過放電,超載和不規(guī)范操作等;
4).凡天災人禍,因不可抗拒力或化學物質浸蝕影響而引起不良和損壞;
5).使用中屬于正常磨損的易損件、消耗品。如:指示燈類、保險絲、摩擦片、各種密封墊及橡膠件;
6).未經我公司及特許維修站同意自行拆修、改裝或送非我公司指定的特許維修站修理的車輛不在保修范圍內;
7).無保修證或不能提供有效發(fā)票的車輛;
8).由于使用非IPS生產、提供的純正配件或附件,而引發(fā)的故障;
9).因修車造成的各種間接費用(例:電話費、租車費、運費、誤工費、在我公司指定站外修車費等)不予負擔;
10).對于使用劣質電池、電機所造成的非正常磨損或損壞;
11).對機械性性能沒有影響的感覺上的現象,如聲音、振動、發(fā)熱等。
12).由于用戶對電池充電不當,自行改裝或增加電氣元件而造成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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