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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7-31 07:45:03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通用15篇)

      現(xiàn)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通用15篇)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 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違反消防法規(guī),妨礙公共消防安全,阻礙消防工作正常進行,以及其他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影響消防安全,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均屬違反消防管理行為。

      第三條凡在酒店人員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均依照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章處罰

      第四條消防管理處罰分為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辭職處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賠償損失

      第五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的部門和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辭職處分

      (一)忽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管理職責、管理混亂、經督促無明顯改進,造成一般火災事故的;

      (二)其他部門存在火險隱患,經提出改善要求拒不執(zhí)行的;

      (三)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章作業(yè),或指派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職工上崗獨立從事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同意,改變建筑物用途,違反消防法規(guī),未經公司董事長檢驗,出現(xiàn)火險、火災的;

      (五)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破壞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臨時建筑、影響消防安全的;

      (七)儲存、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執(zhí)行有關安全法規(guī),經指示不改的;

      (八)違反規(guī)定,在辦公室、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或將這些物品帶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區(qū)域、場所、擅自動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災行為的;

      (十)更夫、值班人員當班飲酒或不按規(guī)定檢查巡邏,擅離職守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十一)電工、焊工、司爐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動火的工種違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災的;

      (十二)在宿舍樓走廊、樓梯間等處堆放可燃物品,經指示拒絕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損壞或挪用消防器材,經指示沒有改正或態(tài)度不好的;

      (十四)埋壓、圈占、損壞公共消防設施,經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謊報火警、發(fā)生火災不報警或拒絕借用通訊設備報警的;

      (十六)阻礙執(zhí)行滅火任務的消防車輛通行,擾亂火災現(xiàn)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正常進行的;其他部門拒絕、阻撓、刁難公司人員依法進行防火檢查。

      (十八)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

      (十九)其它違反消防規(guī)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

      第六條對具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行為之一者,分別給子30元以下處罰,通報批評及辭職處分。

      (一)違反酒店消防條例,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動用電閘和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構成一般火險的;

      (三)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電源插座造成火險的;

      (四)在樓內,室內點燃廢紙等可燃物的;

      第七條對造成火災燒毀國家、集體或個人財產者,除予以相應處罰外,還應根據損失情況后果和賠償能力令其賠償。

      第八條對處于火險狀態(tài)的部門,經指出又一時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責任落實到人,對其火險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嚴重的;

      (三)拒絕傳喚或者逃避處罰的;

      (四)拒付罰款或屢經處罰不改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發(fā)生火災的;

      (二)出于他人協(xié)迫或者誘騙的;

      (三)后果較輕,能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第三章裁決與執(zhí)行

      第十一條酒店消防管理處罰辦法按各級權限和分工分別由上級公安機關、消防部門、酒店保安隊裁決并執(zhí)行。

      第十二條通報批評、罰款、少量賠償損失由酒店保安隊裁決執(zhí)行;辭職處分,由酒店處執(zhí)行;警告、拘留、查封、數額較大的賠償由消防,公安部門裁決執(zhí)行。

      第十三條執(zhí)行處罰時必須向被罰者開出罰款收據,并寫明罰款原因和所罰款數。

      第十四條保安隊所收罰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補充消防經費。

      第十五條保安隊及有關部門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嚴格遵守法紀,秉公執(zhí)法,不得絢私舞弊,違者要嚴肅處理。

      附則:

      (一)本辦法若與上級公安、消防部門規(guī)定有沖突的,以上級部門規(guī)定為準;

      (二)本辦法由酒店保安隊負責解釋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3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huán)境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huán)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 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fā)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 可離開。

      十三、發(fā)現(xiàn)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xiàn)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xiàn)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鐵路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鐵路消防管理辦法》等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鐵道部統(tǒng)一領導,監(jiān)管部門依法監(jiān)督,運輸企業(yè)全面負責,職工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的一項重點工作,必須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考核,確保安全。

      第四條 旅客列車和備用、庫停、站停客車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由客運、車輛部門負責。

      鐵路公安機關和安全監(jiān)察部門應依法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鐵路行包運輸、多元經營部門均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 客運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客運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組織客運系統(tǒng)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三)對客運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組織落實客運人員崗位防火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種方式向旅客宣傳防火安全知識。

      (六)協(xié)助鐵路公安機關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七)組織有關人員對餐車爐灶臺面、墻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的表面可見部位油垢進行清理。

      (八)負責旅客列車火災現(xiàn)場旅客的應急疏散緊急施救組織工作。

      第七條 車輛部門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實施車輛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二)負責車輛設備檢修,確保運用客車達到出庫質量標準,消除火災隱患。

      (三)組織開展客車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違章行為和設備故障,保證車輛工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作業(yè)標準,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

      (四)對車輛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負責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和維護管理。

      (六)負責制定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七)負責清除餐車排風扇、車頂表面及煙筒口、帽的油垢。

      (八)組織落實備用客車的看守措施。

      第八條 安全監(jiān)察部門職責

      (一)依法對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九條 鐵路公安機關職責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對旅客列車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二)監(jiān)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對旅客列車相關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制定乘警消防監(jiān)督檢查的工作內容、標準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實消防監(jiān)督檢查職責。

      (五)組織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負責客車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章 消防組織和崗位職責

      第十條 旅客列車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車長的領導下,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由列車長為組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規(guī)定和要求,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安排消防工作。

      (二)組織乘務人員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三)建立乘務班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四)按崗位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做好對旅客的消防安全宣傳,落實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措施。

      (六)組織乘務班組義務消防隊定期演練。

      (七)建立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二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義務消防隊,由列車長任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任副隊長,下設指揮組、疏散組、滅火組、傷員搶救組、警戒組,根據乘務人員的具體情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進行演練。

      第十三條 旅客列車應建立消防安全臺賬(配備微機的可建立電子臺賬),由列車長負責填寫和管理。旅客列車消防安全臺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文件(復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車編組及乘務人員概況。

      (三)列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名單。

      (四)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及人員分工。

      (五)消防安全會議記錄。

      (六)乘務人員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乘務人員上崗證登記。

      (八)餐車油垢清掃記錄。

      (九)“三乘”聯(lián)檢記錄。

      (十)消防器材登記。

      第十四條 列車長崗位職責

      (一)負責領導指揮乘務人員落實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級消防檢查。

      (二)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小組會議,總結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檢查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乘務人員做好車底停留期間的看守。

      (四)組織乘務人員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五)組織“三乘”聯(lián)檢,針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按職責分工進行整改,做好記錄。

      (六)采取多種形式向旅客宣傳防火、防爆安全知識,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險品工作。

      (七)列車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旅客疏散組織和撲救工作。

      (八)按規(guī)定填寫消防安全臺賬。

      第十五條 車輛乘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車輛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保證設備狀態(tài)良好。

      (二)參加“三乘”聯(lián)檢,做好檢查、交接,針對設備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三)運行中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發(fā)現(xiàn)違章操作及時糾正,發(fā)現(xiàn)隱患故障及時處置。

      (四)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六條 乘警崗位職責

      (一)負責列車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二)配合列車長做好對乘務人員的消防知識教育和對旅客的防火宣傳。

      (三)督促乘務人員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制止和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四)參加“三乘”聯(lián)檢,做好記錄,督促整改。

      (五)負責組織乘務人員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品查堵。

      (六)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七條 列車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堅守崗位,落實防火措施。

      (二)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車輛設備,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報告。

      (三)掌握常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種類、性質和識別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認真巡視,勸阻和制止旅客在車廂內吸煙。

      (五)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 行李員(郵政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交接和監(jiān)裝監(jiān)卸制度,防止夾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貨物上車,督促裝卸人員按規(guī)定堆碼貨物。

      (二)按規(guī)定巡視,及時發(fā)現(xiàn)貨物異常情況,妥善處置。

      (三)向押運人員宣傳防火注意事項,做好身份登記,收繳火種,制止吸煙、動用明火等違章行為。

      (四)行李車(郵政車)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報告,正確處置。

      第十九條 餐車人員崗位職責

      (一)餐車長負責餐車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員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庫前認真檢查爐灶、電氣設備安全狀況及滅火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三)按規(guī)定清除餐車油垢。

      (四)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爐灶。

      (五)嚴格執(zhí)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規(guī)定,落實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車發(fā)生火災時,按預案做好應急處置。

      第四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條 客車的生產、維修應嚴格執(zhí)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技術標準,保證質量。驗收主管部門和運用單位要嚴格按質量標準驗收,達不到標準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條 客車采用的非金屬材料必須是不燃、難燃材料,其燃燒性能和產煙毒性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有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二條 客車電氣設備、消防設施器材和非金屬材料所采用的產品應是經國家有關質量監(jiān)督主管部門鑒定合格的產品。

      第二十三條 客車電氣絕緣、防雷、電氣接地、漏電、過流、過熱、防水防潮保護及線路敷設、連接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 旅客列車出庫前應進行全面的車輛設備檢查,達到《鐵路客車運用維修規(guī)程》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得上線運行。

      第二十五條 乘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防火職責,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嚴格按標準化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zhí)行“三乘”聯(lián)檢制度。旅客列車始發(fā)前,由列車長組織乘警、車輛乘務人員,對用火用電設備及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全面檢查,運行中重點檢查,終到后徹底檢查。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分別簽字確認,嚴禁代簽、漏簽。

      第二十七條 運行中列車長、乘警、車輛乘務人員每2小時應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發(fā)電車、郵政車、行李車的巡查記錄上簽字。

      第二十八條 對列車始發(fā)前檢查發(fā)現(xiàn)的設備故障,車輛部門應及時處置,消除隱患;對列車運行中發(fā)現(xiàn)不能當場處置的,應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按規(guī)定報告并如實記錄;危及行車安全的,應立即停車處理。

      第二十九條 乘務人員必須經過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訓,人人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熟記崗位防火職責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基本要求,做到嚴格考核,持證上崗。保潔人員上崗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 操作“兩爐一灶”和空調、火災報警器等設備的乘務人員,應經過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 車輛電氣設備必須保持狀態(tài)良好,電器元件應安裝牢固,接線及插座無松動,按鈕開關、指示燈作用良好;嚴禁亂拉電線和違章安裝、更換電氣裝置、元件;嚴禁擅自使用電熱器具等電器。

      第三十二條 配電室內禁止存放物品,配電箱、控制箱內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門鎖必須良好,人離鎖閉;可燃物品不得貼靠電采暖裝置。

      第三十三條 車輛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電氣接地等裝置應匹配、有效。車輛電氣絕緣測試、設備巡檢和交接應有記錄;嚴禁用水沖刷地板。

      第三十四條 餐車配備的電烤箱、微波爐、電磁爐等餐飲爐具使用時,操作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十五條 發(fā)電車乘務員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落實防火制度,確保柴油發(fā)電機組及附屬設備狀態(tài)良好,閥門、管路連接部位緊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積油和油垢,禁止亂堆亂放物品,棉紗應放在指定容器內。

      第三十六條 客車取暖和蒸飯鍋爐、茶爐應配件齊全、狀態(tài)良好,落實點火試驗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務人員應按規(guī)定檢查水位(壓)表、水溫表、驗水閥、水循環(huán)狀況,做到不漏水、不超溫,嚴禁缺水、干燒。爐灰應先用水浸滅后再處置,爐室內不準堆放雜物,離人加鎖。

      第三十七條 餐車爐灶、鍋爐煙囪防火隔熱裝置應完好有效,餐車入庫應壓火。

      第三十八條 列車運行中,餐車嚴禁煉油,使用燃煤爐灶油炸食品和過油時,油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條 應定期對餐車爐灶臺面、墻壁、抽油煙機、排煙罩、煙道、排風扇、車頂外表面和煙筒口、帽的油垢進行清除,保持清潔,并填寫記錄。

      第四十條 循環(huán)水泵箱、檢查孔、觀察孔、煤廂、取暖器防護罩內部應保持清潔無雜物;停用的爐室應徹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鎖閉。

      第四十一條 郵政車、行李車貨倉應留有安全通道,寬度不小于0.5m, 不得堵塞端門、邊門,貨物堆碼不得超高。郵政車、行李車嚴禁使用明火或電爐燒水做飯,未經鐵道部車輛主管部門批準嚴禁擅自增設使用各種電器。

      第四十二條 乘務室、配電室、餐車儲藏室、廣播室、檢車工具間、宿營車、行李車、郵政車、發(fā)電車禁止煙火。

      不吸煙車廂應有禁止吸煙標志,乘務人員要對在車廂內吸煙的旅客進行勸阻,提醒旅客不得亂扔煙頭火種;吸煙處應有明顯標志并配備煙灰盒,地板和壁板應保持完好,無孔洞和縫隙。

      第四十三條 列車上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堵塞車門。

      第四十四條 對查獲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應由乘警做好登記,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對煙花爆竹、火藥等須用水浸濕;對判明不了性質的物品,嚴禁在車上進行試驗。

      第四十五條 列車應通過圖形標志、電子顯示、廣播宣傳等多種方式,向旅客進行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逃生知識和滅火器、緊急破窗錘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傳。

      第四十六條 客車車底在車站、車輛段、客車技術整備所及其他場所停放或停留時,客運、車輛部門應按規(guī)定組織人員看守。鐵路運輸企業(yè)應制定看守制度,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保潔人員不得在車上留宿。

      第四十七條 客車滅火器配置和維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客車車廂(雙層客車每層)配備2kg ABC干粉滅火器和2L水型滅火器各2具;滅火器應設置在車廂兩端適當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車、郵政車、餐車各配備4具4L水型滅火器,行李車配備35L推車式水型滅火器1具;行李車、郵政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工作間內,餐車的滅火器應設置在餐廳。

      (三)發(fā)電車配備4L水型滅火器8具,其中機房內6具,工作間2具;冷卻間配備25kg推車式ABC干粉(或35L水型)滅火器1具。

      (四)客車配備的滅火器應適應環(huán)境溫度,適于撲救A類(固體)、B類(液體)、C類(氣體)和E類(帶電)火災;掛具應采用套筒結構,安裝牢固、便于取用,底部離地面一般不超過1400mm。

      (五)干粉滅火器維修期限為1年,水型滅火器為3年。滅火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修,張貼維修標志,并在滅火器筒體上涂打到期時間(XXXX年XX月到期)。

      第四十八條 做好滅火器日常維護保養(yǎng)和管理,保證處于良好狀態(tài)。滅火器上不得搭掛物品,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空調客車應按有關規(guī)定配備緊急破窗錘;餐車廚房應配備2條滅火毯;發(fā)電車、行李車、郵政車各配備2具防煙毒面具。

      第五十條 客車安裝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定期檢測、維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條 定期組織旅客列車消防安全檢查。鐵路運輸企業(yè)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主管部門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客運段、車輛段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第五章 火災應急處置

      第五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根據《鐵路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第五十三條 旅客列車發(fā)生火災時,事故現(xiàn)場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和公安機關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撥打119報警。鐵路運輸企業(y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有效地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車。列車運行中發(fā)生火災威脅行車和旅客人身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停車地點應盡量避開特大橋梁、長大隧道等)。電氣化區(qū)段并應立即通知牽引供電部門停電。

      (二)疏散旅客。列車發(fā)生火災時,乘務人員應迅速向列車長報告,組織起火車廂旅客向鄰近車廂或地面安全地帶疏散,采取措施穩(wěn)定旅客情緒,同時要防止發(fā)生旅客跳車、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撲救。列車長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指揮義務消防隊,攜帶滅火器趕到起火車廂,確認火情,迅速撲救。

      (四)切斷火源。停車后,列車需要分隔時,司機、運轉車長、車輛乘務員應迅速將起火車輛與列車分離,切斷火源,防止蔓延。

      (五)設置防護。對甩下的車輛,由車站值班員(在區(qū)間由司機、運轉車長和車輛乘務員)負責采取防護措施。

      (六)報告救援。列車長和乘警應立即向上級機關和行車調度報告事故情況,請求救援。

      (七)搶救傷員。在疏散旅客、迅速撲救火災的同時,如有被火圍困或受傷人員應立即搶救。

      (八)保護現(xiàn)場。在撲救火災的同時,乘警應維護好秩序,防止發(fā)生混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xiàn)場。

      (九)協(xié)助查訪。乘務人員應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情況,積極提供線索。

      (十)認真取證。乘警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注意發(fā)現(xiàn)肇事者并及時控制,妥善保管物證,為現(xiàn)場勘察、認定火災原因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第五十四條 旅客列車在區(qū)間發(fā)生火災,當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隊未到達時,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列車長組織指揮。火災撲滅后,列車長、乘警長、車輛乘務人員要對起火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火已完全熄滅,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列車可繼續(xù)運行。列車在區(qū)間被迫停車時,鄰近車站應組織人員、消防器材趕赴現(xiàn)場救援。

      列車在車站發(fā)生火災或起火列車進站后,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由車站站長組織指揮,立即啟動《車站處置旅客列車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火災撲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隊統(tǒng)一指揮。

      第五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照預案響應程序,組織力量、調集救援物資裝備趕赴現(xiàn)場,各盡其職,各負其責,保證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進行。鐵路公安機關要維護好現(xiàn)場秩序,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報鐵道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 動車組列車、進(西)藏旅客列車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規(guī)定。

      第五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鐵道部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前發(fā)《鐵路旅客列車消防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6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fā)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fā)現(xiàn)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fā)現(xiàn)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7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huán)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wèi)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8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guī)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9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實驗室、微機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0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yè)。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1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2

      一、公司保衛(wèi)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3

      1、全體師生要樹立消防安全意識,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

      2、教職工不得私拉亂接電線,規(guī)范使用電器,不得使用大規(guī)模的用電器,堅持“人走斷電”的'原則。

      3、學生不得在教室、寢室充電,更不準在寢室內點蠟燭。

      4、教職工要規(guī)范使用煤氣,隨時檢查煤氣罐是否過期、是否漏氣,必須保證氣罐進入室內。

      5、各處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絕出現(xiàn)事故。

      6、全體師生都要保護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

      7、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作好記錄,存在隱患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

      8、每期對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并進行消防應急預演,熟悉撤退路線。

      9、加強重點部位的監(jiān)測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職責,及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

      10、認真搞好重大節(jié)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fā)季節(jié)、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1、全體教職工要簽訂煤、電、氣規(guī)范使用的安全責任書,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將要追究相關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4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并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guī)、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fā)現(xiàn)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guī)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

      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五、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guī)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布局、建筑特點、防火區(qū)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范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fā)現(xiàn)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并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huán)境影響。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yè)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fā)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xiàn)場,服從現(xiàn)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xiàn)場等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篇15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tǒng),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wèi)、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yǎng),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qū)域,包括銷售區(qū)域、倉庫、辦公區(qū)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xiàn)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tǒng)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tǒng)一由安全員關開,其他電力系統(tǒng)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yè)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yè)。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jiān)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guī)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fā)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fā)現(xiàn)泄漏、揮發(fā)或溢出的現(xiàn)象要立即采取。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tǒng)、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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