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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局管理制度2篇
在現(xiàn)實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電局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電局管理制度1
一、總則
(一)本制度規(guī)定了電氣設備紅外檢測工作的管理要求,提出了診斷技術和過熱缺陷的判斷方法。我局生產技術部全面負責紅外檢測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各生產單位應明確一名生產領導分管紅外檢測工作。必須設立紅外檢測的專(兼)責人,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本單位的紅外監(jiān)督工作。
(四)各生產單位應負責對紅外檢測設備的使用、缺陷的匯總、總結及上報工作。
(五)各生產單位班組(變電站)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單位帶電設備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負責紅外檢測診斷技術的應用和紅外檢測設備管理。
(六)人員基本要求
1、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具備以下素質:
(一)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熟悉紅外檢測與診斷技術的基本原理,掌握紅外檢測儀器的工作原理、主要性能、技術指標以及操作方法,并能熟練操作紅外檢測儀器。
(二)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了解電氣設備的性能、結構、運行狀況。
(三)從事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和本管理制度,掌握《國家電網(wǎng)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站和發(fā)電廠電氣部分、公文處理電力線路部分)(試行)》和現(xiàn)場試驗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紅外檢測的范圍:只要表面發(fā)出的紅外輻射不受阻擋都屬于紅外診斷的有效監(jiān)測設備。例如:旋轉電機、變壓器、斷路器、互感器、電力電容器、避雷器、電力電纜、母線、導線、絕緣子串、組合電器、低壓電器及二次回路等。
二、紅外檢測與診斷的基本要求
(一)對檢測設備的要求
1、紅外測溫儀應操作簡單,攜帶方便,測溫精確度高,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好,不受測量環(huán)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儀器應滿足現(xiàn)場帶電實測對距離的要求,并應能對表面放射率、大氣環(huán)境參數(shù)、測量距離等進行修正以保證測量結果的真實性。
2、紅外熱電視應操作簡單攜帶方便,有較好的測溫精確度,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好,不受測量環(huán)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圖像清晰,具有圖像鎖定、記錄、輸出和簡單的分析功能。
3、紅外熱像儀應圖象清晰、穩(wěn)定,不受測量環(huán)境中高壓電磁場的干擾,具有較強的圖象分析功能,具有較高的熱傳感分辨率和圖象分辨率,空間分辨率應滿足實測距離的要求,具有較高的測量精確度和合適的測溫范圍。
(二)對被檢測設備的要求
1、被檢測設備應為帶電設備。
2、紅外檢測人員在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測時,檢測現(xiàn)場應有熟悉設備的運行人員在現(xiàn)場。當需要打開遮擋紅外輻射的門或蓋板時,應由當值運行負責人按照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在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三)檢測環(huán)境的要求
1、一般檢測環(huán)境要求
(1)被檢設備是帶電運行設備,并盡量移開視線中的封閉遮擋物如玻璃窗、門或蓋板。
(2)環(huán)境溫度一般不宜低壓℃、空氣濕度一般不大于。
(3)不應在有雷、雨、霧、雪的情況下進行檢測,風速一般不大于(樹葉有微枝擺動不息,旗幟展開相當于級風,)。如果檢測中風速發(fā)生明顯度化,應記錄風速,必要時按照相應公式進行測量數(shù)據(jù)的修正。
(4)氣候為陰天、多云為宜,晴天要避開陽光直接照射或反射入鏡、無霧。在室內檢測應避開燈光的直射,最好閉燈檢測。
(5)檢測電流致熱的設備,最好在設備負荷高峰狀態(tài)下進行,一般不低于額定負荷的。
2、精確檢測環(huán)境條件要求
(1)風速一般不大于(煙能表示方向,樹葉略有搖動相當于級風,)。設備通電時間不小于小時,最好在小時以上。
(2)檢測時間為晴天日落后小時。
(3)被檢測設備周圍應具有均衡的背景輻射,測溫時要避開附近的熱輻射源的干擾。
三、現(xiàn)場操作方法
(一)一般檢測
1、紅外熱像儀在開機后,需進行內部溫度校準,在圖像穩(wěn)定后即可開始。
2、紅外檢測一般先用紅外熱像儀對所有應測試部位進行全面掃描,發(fā)現(xiàn)熱像異常部位然后對異常部位和重點被檢測設備進行詳細測溫。
3、熱像系統(tǒng)的初始溫度量程宜設置在環(huán)境溫度加℃℃℃℃左右的溫升范圍內進行檢測。
4、有偽彩色顯示功能的熱像系統(tǒng),宜選擇彩色顯示方式,并結合數(shù)值測溫手段,如高溫跟蹤,區(qū)域溫度跟蹤等手段進行檢測。
5、應充分利用紅外設備的有關功能達到最佳檢測效果,如圖像平均,自動跟蹤。
6、環(huán)境溫度發(fā)生較大變化時,應對儀器重新進行內部溫度校準(有自校除外),校準按儀器的說明書進行。
7、被檢測電氣設備的輻射率一般可取。
(二)精確檢測
1、檢測溫升所用的環(huán)境溫度參照體應盡可能選擇與被測設備類似的物體,且最好能在同一方向或同一視場中選擇。
2、在安全距離保證的條件下,紅外儀器宜盡量靠近被檢設備,使被檢設備充滿整個視場。以提高紅外儀器對被檢設備表面細節(jié)的分辨能力及測溫精度,必要時可使用中長焦距鏡頭,線路()檢測需使用中長焦距鏡頭。
3、精確測量跟蹤應事先設定幾個不同的角度,確定可進行檢測的最佳位置,并作上標記,使以后的復測仍在該位置,有互比性,提高作業(yè)效率。
4、正確選擇被測物體的輻射率(可參考下列數(shù)值選取:瓷套類選,帶漆部位金屬類選,金屬導線及金屬連接選)。
5、儀器應有大氣條件的修正模型,可將大氣溫度、相對濕度、測量距離等補償參數(shù)輸入,進行修正,并選擇適當?shù)臏y溫范圍。
6、記錄被檢測設備的實際負荷電流、電壓及被檢測設備溫度及環(huán)境參照體的溫度值。
四、紅外檢測的診斷方法和判斷依據(jù)
(一)表面溫度判斷法
根據(jù)測得的設備表面的溫度值,對照《交流高壓電器在長期工作時的發(fā)熱》的有關規(guī)定,凡溫度超過標準的可根據(jù)設備超標的程度、設備負荷率的大小、設備的重要性及設備承受的機械應力的大小來確定設備缺陷的性質,對在小負荷率下溫升超標或承受機械應力較大的設備要從嚴定性。
1、危急熱缺陷(Ⅰ):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溫升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2、嚴重熱缺陷(Ⅱ):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溫升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3、一般熱缺陷(Ⅲ):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溫升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4、熱隱患(Ⅳ):公文處理電氣設備表面溫度超過℃℃,或相對溫差超過℃℃;
(二)相對溫差判斷法
1、溫差:用同一檢測儀器相繼測得的不同被測物或同一被測物不同部位之間的溫度差。
2、相對溫差:兩個相應測點之間的溫差與其中較熱點的溫升之比的百分數(shù)。相對溫差δ,可用下式求出:
δττττ×()()×
式中:τ和————發(fā)熱點的溫升和溫度
τ和————正常相對應點的`溫升和溫度
τ————環(huán)境參照體的溫度
對于電流致熱型設備,若發(fā)現(xiàn)設備的導流部分狀態(tài)異常,應進行準確測溫,按照上述公式算出相對溫差值,參照下表的規(guī)定判斷設備缺陷的性質。
表部分電流致熱型設備的相對溫差判據(jù)
設備類型
相對溫差值
一般缺陷
嚴重缺陷
視同危急缺陷
斷路器
真空斷路器
充油套管
高壓開關柜
空氣斷路器
隔離開關
其它導流設備
當發(fā)熱點的溫升值小于℃時,不宜按照上表的規(guī)定確定設備缺陷的性質,對于負荷率小、溫升小但相對溫差大的設備,如果有條件改變負荷率,可以增大負荷電流后進行復測,以確定設備缺陷的性質。當無法改變負荷率時,可以暫定為一般缺陷,并注意監(jiān)視。
(三)同類比較法
在同一電器回路里,當三相電流對稱和三相(或兩相)設備相同時,比較三相或兩相電流致熱型設備的對應部位的溫升值,可判斷設備是否正常。若三相設備同時出現(xiàn)異常,可與同回路的同類設備比較。當三相負荷電流不對稱時,應考慮負荷電流的影響。
對于型號相同的電壓致熱型設備,可根據(jù)其對應點溫升值的差異來判斷設備是否正常。電壓致熱型設備的缺陷宜用允許溫升或同類允許溫差的判斷依據(jù)確定。一般情況下當同類溫差超過允許溫差值時,應定為嚴重缺陷。當三相電壓不一致時應考慮工作電壓影響。(允許溫升標準參照《帶電設備紅外診斷技術應用導則》中相關設備的允許溫升值)。
(四)熱譜圖分析法
根據(jù)同類設備在正常狀態(tài)和異常狀態(tài)下的熱譜圖差異來判斷設備是否正常。
五、檢測記錄、缺陷、周期與管理
(一)檢測記錄
1、紅外檢測記錄應包括以下一些內容:測溫儀器編號、檢測時日期、時間、氣象條件(環(huán)境溫度、相對濕度、風速等)、測試地點(相對設備的距離與角度)、測試人員、設備名稱、運行編號、缺陷部位、測點溫度、相對溫差、系統(tǒng)電壓、實際負荷、正常對應點溫度或環(huán)境參照體溫度等。
2、出現(xiàn)異常情況的帶電設備紅外圖譜應記錄下來,存入存儲裝置,以備分析。
(二)設備缺陷性質
1、危急缺陷:設備發(fā)生了直接威脅安全運行并需立即處理的缺陷,否則,隨時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大面積停電、火災等事故。
2、嚴重缺陷:對人身或設備有嚴重威脅,暫時尚能堅持運行但需進行處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上述危急、嚴重缺陷以外的設備缺陷,指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可列入月度計劃檢修處理的缺陷。
4、熱隱患:視現(xiàn)場情況跟蹤監(jiān)視或安排處理。
5、電流致熱的設備測量溫升小于℃℃時,只記錄在案,不必確定故障性質,對于小負荷要注意負荷變化引起的發(fā)熱過程。電壓致熱的設備缺陷一般定為嚴重及以上的缺陷。
(三)缺陷上報制度
1、檢測班組在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以后應立即進行分析,按照相關方法確認缺陷屬于保種缺陷,并在缺陷確認以后立即向本單位紅外檢測專(兼)責人和領導匯報,并在最短時間內提供紅外報告和紅外熱相圖譜,以備生產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處理。
2、各生產單位的紅外檢測專(兼)責人應在每個季度開始前十五天內將上個季度本單位發(fā)現(xiàn)的嚴重缺陷和危急缺陷在本單位生產上反映,以便各單位交流。上報的內容還應包括紅外熱相圖譜。
(四)紅外檢測周期
各單位原則上可參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可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和生產計劃制定紅外檢測與診斷周期,并嚴格執(zhí)行。
1、帶電設備所有接頭至少每月測試一次,并在設備巡視記錄上做好記錄,包括測試時間、本次測試中的最高溫度、具體部位,重要樞紐站和負荷較重的變電站,檢測次數(shù)可以根據(jù)情況增加;
2、一般在預試和檢修開始前應安排一次紅外檢測,以指導預試和檢修工作;
3、新建、擴改建或大修尤其是拆接過接頭的電氣設備在帶負荷后的天內應進行一次紅外檢測和診斷,對及以上的電壓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等設備應進行準確測溫,求出各元件的正常溫升值,作為分析這些設備參數(shù)變化的原始資料。
4、在每年的大負荷或者度夏高峰來臨之前,應加強對帶電設備的紅外檢測,至少增加一次帶電設備紅外普測。
5、計劃性普測應結合停電計劃有針對性的安排,遇較大范圍設備計劃停電,應在停電前小時進行一次計劃性普測。
6、對于運行環(huán)境差、設備陳舊及缺陷設備,在負荷突然增加或運行方式改變等情況下,要增加監(jiān)測次數(shù)。
7、危急熱缺陷發(fā)現(xiàn)并上報后每小時測試一次,并在設備巡視記錄上做好記錄,包括記錄測試時間、環(huán)境溫度、發(fā)熱部位、發(fā)熱溫度及負荷電流。
嚴重熱缺陷發(fā)現(xiàn)并上報后,每小時測試一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一般熱缺陷發(fā)現(xiàn)并上報后,每天測試一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熱隱患發(fā)現(xiàn)并上報后,每天測試一次。
(五)建立紅外熱像數(shù)據(jù)庫
各個單位應建立帶電設備的紅外數(shù)據(jù)庫,記錄各種設備的熱像圖譜及溫度數(shù)據(jù),通過掌握各種設備在多種工況及負荷下的不同熱圖象及相關數(shù)據(jù),經過圖像處理分析再與其它有效手段相結合,可以預見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紅外數(shù)據(jù)庫的歸口管理為生產部。
(六)紅外檢測儀器的管理和校驗
1、紅外檢測儀器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和比對。
2、儀器檔案資料完整,具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質保書、分析軟件和操作手冊等,廠家應提供儀器校驗報告。
3、紅外熱像儀的保管和使用環(huán)境條件、以及運輸中的沖擊、振動必須符合該熱像儀的技術性能的要求,儀器存放應防濕、干燥。
4、儀器故障不得擅自拆卸,須到儀器廠家或廠家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5、對紅外熱像儀和點溫儀應定期進行保養(yǎng),包括通電檢查、電池充放電、磁盤存儲處理等,每年不少于一次,儀器及附件應處于完好狀態(tài)。
6、紅外檢測儀器應定期進行校驗,每三年送專業(yè)檢驗單位校驗或比對一次。
六、獎懲與考核
(一)對檢測數(shù)據(jù)錯誤分析造成誤判斷,發(fā)現(xiàn)缺陷因管理不當、匯報不及時造成設備損壞引起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沒有嚴格執(zhí)行紅外檢測周期造成設備故障的,追究有關部門與人員的責任。
(三)在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中對發(fā)現(xiàn)危急、嚴重缺陷并避免設備事故的人員,各單位應給予表彰與獎勵。
(四)生產部將本制度中對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要求納入部門考核標準與崗位考核標準工作中。
(五)紅外檢測與診斷工作應按照技術監(jiān)督崗位責任制考核細則每個月考核一次。
(六)本制度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供電局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于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jù)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jù)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著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并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并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fā)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xù)。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xù)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后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zhí)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jù)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jù)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tài)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zhí)行任務回場后,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里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zhí)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并辦理好保管手續(xù)。
(七)平時(或節(jié)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章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局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調度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后交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shù)毓步痪块T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設備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車容整潔,標志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系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局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shù)毓步痪块T辦理年審后,由局辦公室審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jù)當?shù)毓步痪块T的規(guī)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系,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9條:全局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fā)文認可。具體規(guī)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yè)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guī)。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huán)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準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并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后,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鑒定后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序的技術鑒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后,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fā)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shù)毓步痪块T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局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并辦理好交接手續(xù)。借用期間一旦發(fā)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后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fā)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如果用于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guī)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后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yǎng)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guī)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xù),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性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鑒定,并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后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xù)。購新車所有的票據(jù)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yǎng)。凡安排車輛的大修項目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準后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yǎng)、小修、中修由調度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后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并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jié)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并在修車后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yǎng)分四種:即例行保養(yǎng)(又稱日常保養(yǎng))、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yǎng)。
③車輛保養(yǎng)是定期強制執(zhí)行的,必須堅持“保修并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yǎng)周期
第六章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yǎng)必須逐臺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xiàn)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fā)票復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復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數(shù)據(jù),說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yǎng),二級保養(yǎng)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guī),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fā)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guī)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調度,按駕駛技術規(guī)范,安全規(guī)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fā)現(xiàn)車輛是否有異常現(xiàn)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fā)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后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x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zhí)行完任務回場(庫)后,做好回場后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fā)現(xiàn)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xiàn)場,及時搶救傷者,并迅速報告當?shù)毓步痪块T和單位的安監(jiān)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fā)登記,逐臺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jié)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臺車的節(jié)耗情況,開展獎節(jié)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jù)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并給予適當?shù)匚镔|獎勵。
(二)對單車考核節(jié)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jié)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fā)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fā)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后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采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fā)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并按局有半規(guī)定處理。
第19條:除本制度標明的獎罰,其它的獎罰制度參照《平遠縣供電局安全獎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0條: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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