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同管理計劃模板
項目合同管理計劃
1.編制依據:
2.簽證管理一般規(guī)定 2.1對發(fā)包人簽證
2.1.1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形下,簽證事件發(fā)生后3d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簽證資料,當改簽證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應階段性向發(fā)包人提交后續(xù)簽證資料。簽證單的格式參照示范文本。
2.1.2簽證事件發(fā)生后,經辦人員必須精心撰寫簽證事實,簽證事實應經得住發(fā)包人的推敲。
2.1.3簽證申請中涉及的干擾事件、簽證內容、簽證值計算以及相應的證據要充分齊全。
2.1.4所有的簽證資料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給發(fā)包人。
2.1.5對報送的簽證資料做好應答對策,并預防對方的反索賠簽證。 2.1.6用詞簡潔準確,調理清楚,邏輯性強,簽證值的計算要符合合同約定,合同中未約定選用的計算方法是必須采用常規(guī)的方法。 2.1.7通過對幾種計算方法的對比分析,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法計算簽證值。
2.2簽證單的要素
2.2.1簡潔的說明針對什么事件提出簽證的要求。
2.2.2闡明發(fā)生簽證事件的有效依據,包括法律法規(guī)、合同條款、指令、變更罕見、各類確認函等
2.2.3描述簽證事件發(fā)生的進過及其對總承包方的影響,以及總承包方要求簽認的相關事宜,包括工程量、工期、費用等。
2.3流程
2.3.1簽證事實發(fā)生后,現場經辦人收集資料,撰寫簽證單 2.3.2技術性的簽證(含設計變更)交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經濟性簽證(含材料類的簽證)交項目預算員審核。
2.3.3簽證必須由項目總工程師和合約經理進一步復核,項目經理審批后報送
2.3.4特殊情況下的簽證須經企業(yè)總經濟師審批
3對分包人簽證 3.1一般規(guī)定
3.1.1對分包人的簽證應遵循以合同為依據、現場發(fā)生為事實。“實事求是、量入而簽”的原則
3.1.2對分包人的簽證不得完全參照或等同于發(fā)包人的簽證工程量,應以分包人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為準,特殊簽證除外
3.1.3總承包項目經理部任何人員不得超越權限在簽證中簽訂合同外的施工單價或總價。合同沒有約定單機的由分包人提出報價,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審核后報企業(yè)審批
3.1.4簽證不得違反分包人投標承諾及合同的'有關約
定
3.1.5對于內容不清楚、不齊全的簽證單或計算單,總承包項目經理部合約人員不得予以審核
3.1.6分包人的簽證單應內容齊全,并經其簽字蓋章后方可提交給總承包項目經理部,進入審核核價程序。
3.2分包人提交的簽證等應注明以下內容 3.2.1工程指令簽發(fā)時間及編號;
3.2.2簽證事實發(fā)生、完成時間及簽證單提交的日期;
3.2.3簽證的依據(工程指令、變更或任務書等函件作為附件); 3.2.4簽證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 3.2.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額。
3.3審核依據
3.3.1工程指令、施工任務書及現場簽證等書面函件; 3.3.2工程特點及現場實際施工情況;
3.3.3分包人的合同、承諾書、補充協議、企業(yè)核定的單價確認函; 3.3.4工程圖紙; 3.3.5其他。
3.4總承包度對分包人簽證單的審核流程、期限及其他
3.4.1總承包項目經理部應要求分包人在簽證事件完成后2d內提交簽證資料(簽證單、工程指令等證據資料)一式二份,供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現場工程師審查。
3.4.2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現場工程師在接到分包人提交的簽證資料后,2d內完成審定(若現場工程師發(fā)現簽證內容逾期提交可以直接認定該簽證單作廢);總承包項目經理部主管生產副經理及合約人員審核期限分別不能超過2d及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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