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中無效條款有哪些
合同在市場中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風險而存在的。格式合同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更是兼顧了效率,但是格式合同卻不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結果,因此格式合同的規(guī)定在法律中更加嚴格。本文將詳細介紹格式合同的無效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40條的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無效:
(l)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
格式合同中如有規(guī)定免除制定方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均無效。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格式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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