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制度精品[15篇]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請假制度1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y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jié)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y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學生請假制度2
一、請假條由政教處統(tǒng)一發(fā)放到班主任處,請假均需先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填寫完畢,經班主任批準,方可請假。
二、學生不能隨意請假,確須請假,必須有家長電話同意后方可請假。
三、學生事假應持有家長證明書,病假應持醫(yī)療單位證明。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三天內由政教處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四、學生經批準請假,必須將書面假條交門衛(wèi)處登記、保存后方可出校門,返校時在門衛(wèi)處銷假登記。
五、各班考勤員必須記錄每天上課、其他集體活動的出勤情況。周五下午將考勤表送交政教處,周一早上領取。
六、班主任審批假條注意事項:
1.請假條內容必須有請假的具體時間、具體請假原因。
2.班主任簽字必須具體。如何準假間長,并要求注意安全;班主任簽字也要落上當時的'具體請假時間。
3.學生如到假后沒有按時返校,必須由家長當面或電話向班主任續(xù)假。未續(xù)假者班主任必須第一時間告之家長或監(jiān)護人。
學生請假制度3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wèi),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xù)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wèi)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y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wèi)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wèi)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tǒng)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學生請假制度4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托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后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xù)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了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系,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fā)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學發(fā)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學生請假制度5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后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并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匯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guī)定:早讀鈴響后到校或午休鈴響后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后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wèi)生或交作業(yè)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guī)定:上午第四節(jié)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jié)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jié)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周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后交班長保管并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周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xù)(事后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周內曠課1—4節(jié))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周內曠課5—8節(jié))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周以內(或一周內曠課8節(jié)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xù)曠課一周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jié))的視情節(jié)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x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志》和《點名冊》上,每周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匯總后填入《出勤周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周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并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tǒng)計匯總。如班長在周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周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guī)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6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xù)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xù)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xù)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學生請假制度7
為了保證幼兒正常入園,提高幼兒園保教活動的質量,規(guī)范收費管理,特制定幼兒請假制度如下:
1、在幼兒身體健康的情況下,請家長保證幼兒每天入園;不得無故請假、缺勤。
2、病假幼兒請?zhí)峁┎v證明,康復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請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長有事而讓幼兒缺勤。
4、請假幼兒請?zhí)崆敖徽埣贄l,說明原因及請假天數。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記。
5、請假期間的伙食費,憑請假條,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師核對缺勤記錄后全數退還。由家長和班主任共同簽字確認。
6、幼兒園全天開放,不提倡幼兒中午離園,如有特殊原因只來半天的,請遞交書面申請,說明原因;身體原因的提供相關證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藥,有病需要半休等)
7、如中途轉園,請遞交轉園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如不請假、不申請的`,離園一個月以上,園方聯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結果的,視作自動離園。
學生請假制度8
一、學生在規(guī)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xù),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y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guī)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準,批準后登記,方算手續(xù)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準。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jié)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周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周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學生請假制度9
(事情),現于 日向您請假 天累計 節(jié)課,將于____銷假(銷假時需持假條),請假期間一切責任安全事故自負,懇請老師批準!
請假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輔導員意見:
導師意見:
領導意見:
大學生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10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生請假制度,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人身安全,根據《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東北財經大學學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學生不能按時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應事先由本人向所在學院輔導員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因急事、急癥等特殊情況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輔導員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因病假、事假需離校3天以上的,應由學生家長向輔導員出具同意學生離校的意見。
第五條學生請病假的,應提供醫(y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y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歷或診斷書、醫(yī)院病假證明等材料;學生請事假的,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學生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請假時間在4至7天的,由所在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批準;請假時間超過7天的,由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按累計請假天數履行審批程序。
第七條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xù)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或傳染病需要治療或休養(yǎng)的,不得超過7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7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八條學生請假被批準后,方始有效。學院批假應遵循保證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方便學生生活的基本原則。
第九條學生在準假期限屆滿后,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恢復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續(xù)假手續(xù)的辦理程序和請假手續(xù)相同。
第十條在畢業(yè)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本辦法辦理。
沒有課堂教學活動,但因求職或實習需要離校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并提供家長書面同意書,請假時間不受7周期限限制。
第十一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或補假的,不得準假:
(一)寒暑假或節(jié)假日返校,因未能購買到車票、機票等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別不便或遭遇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期間外出游玩的;
(三)因經商、兼職或提供有償服務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二條寒暑假、法定節(jié)假日結束后,學院應在假期結束第二天早晨九點前將學生返校情況報送學生處。如學生未請假逾期未返校,學院要及時與學生及其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及督促學生返校。
第十三條具有以下情況缺席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按照學校規(guī)定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一)未依照本辦法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被批準的;
(二)請假時間已滿,未按規(guī)定辦理銷假的;
(三)請假時間已滿,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續(xù)假手續(xù)未被批準的;
(四)編造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第十四條請假事由消失或準假期限屆滿后,學生應及時辦理書面銷假手續(xù)。銷假手續(xù)應當由學生本人辦理。
第十五條學院應加強對請假申請表和請假證明材料的保管、存檔和記錄工作。
第十六條本辦法規(guī)定的請假時段是指東北財經大學校歷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時間,休息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除學校另有安排外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請假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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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順一中學生考勤、請假制度
為規(guī)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安全,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zhí)行。
一、考勤
1、學校對學生實行全食宿,24小時全封閉管理,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guī)定,按時到校上課,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課、住宿者,應辦理請假手續(xù),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作曠課論。
2、每班設立點名冊,每節(jié)課(包括上課或課程表安排的自習、勞動課、晚自習)均應由任課教師(或考勤員)點名登記。每節(jié)課預備鐘響后,值周班干檢查該節(jié)課本班出勤情況,上課鐘響后,值周班干向任課老師報告出勤情況。科任老師應及時將出勤異常情況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每天掌握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對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及時查明原因,與家長配合進行教育。
3、考勤員每周統(tǒng)計,于下周星期一早上把經班主任簽閱的考勤情況統(tǒng)計表交教務處,星期三上午考勤員取回統(tǒng)計表,在班每周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需由班主任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手冊,向家長匯報,對全勤學生學校給予鼓勵。
4、無故曠課的學生,一學期曠課累計六十節(jié)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累計一百節(jié)者給予記過處分;曠課累計一百五十節(jié)者,作自動退學處理,并通知家長。
二、請假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申訴請假理由,填寫“學生離校請假條”并按權限審批。急病或特殊情況無法回校辦理請假手續(xù)的,需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并在回校時按門衛(wèi)要求登記,回校兩天內憑班主任開具的補假單到德育處辦理補假手續(xù)。班主任應及時將學生電話請假情況通知舍務老師。
2、請假經批準后,持“學生離校請假條”先到舍務老師處簽字備案再交給門衛(wèi)方可離校。
3、禁止班主任給門衛(wèi)打電話讓學生離校;禁止家長帶沒辦好離校手續(xù)的'學生離校;因特殊情況(突發(fā)傷病等)無法向班主任請假的,可找校醫(yī)、舍務老師或其他老師帶學生到門衛(wèi)處進行登記離校,并由老師簽名確認,或由門衛(wèi)主動打電話給班級主任征得班級主任同意后門衛(wèi)才可放行。
4、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經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和教務處提出意見,由校長審批。
5、凡學生請假不在學校住宿的須由班主任或該生到舍務老師處備案。
6、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y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復學手續(xù),經醫(yī)院證明因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xù)休學一年。請事假超過一個學期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應予休學。
7、銷假:學生提前返校或假滿回校,應帶備家長證明及時向班主任及舍務老師銷假。
學生請假制度12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yī)或醫(y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請假手續(xù)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xù)。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xù)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xù)假(續(xù)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wèi)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guī)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tǒng)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3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jié)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并在請假條上注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后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第一條 學生應在每學期規(guī)定的開學時間到校注冊,因故不能按時注冊的必須事先請假,未經請假不按時注冊者以曠課論處。
第二條 在節(jié)假日離開學校應按規(guī)定時間返校。假期在外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返校,可用電報、電話或書信請假,需班主任征詢家長意見后,經學院領導同意方可,學生回校后須補辦手續(xù),并提交必要的.證明,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請病假須持有校醫(yī)或醫(yī)院的證明,學生一般不準請事假,特殊情況除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并因事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有效,否則以曠課論處。請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審批,三天以內由學院領導審批,五天以內的由學生工作部部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經學生工作部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審批。
第四條 請假期滿必須到本人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xù)。如未辦理銷假手續(xù),超假時間按曠課處理,病假銷假時應出示診斷說明。
第五條 學生在請假期限內要求中止假期,應事先到所在學院辦理銷假手續(xù)。
第六條 除按本規(guī)定授權請假批準人外,任何干部、教師均不接受學生的請假要求,或以其他理由批準學生的并事、公假。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y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準假權限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周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 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14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fā)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fā)病,無法由醫(y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y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fā)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fā)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15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fā)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請假條或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fā)病,無法由醫(y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y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記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fā)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fā)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報告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調查,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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