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制度(優(yōu)選15篇)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請假制度1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xxx天扣xxx元,請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xxx小時扣xxx元,滿xxx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xxx分鐘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xxx元,每小時xxx元,遲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內累計遲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xxx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xxx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順產xxx個月,剖腹產xxx個月,晚育xxx個月(結婚xxx年后生產
),戴環(huán)懷孕xxx天+xxx天上環(huán)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請假制度2
為了適應深化改革從嚴治校的需要,嚴明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組織性、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并妥善解決好教職工生活上的一些實際問題,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guī)定:
第一條職工在辦公時間,教師在規(guī)定的上課時間及學院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每周返校日和系教研室規(guī)定的必要活動的時間,均應上班。如因故不能上班,應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請假類別和期限
(一)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休養(yǎng)的,可持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請病假。
(二)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3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初婚者,即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獎勵假7天;再婚者,給婚假3天。教職工父母在外地,需去外地結婚者,原則上應安排在寒、暑假期內辦理。
(四)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死亡,可給喪假3天。
(五)探親假: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探親假條件的,可申請?zhí)接H假。
1.教職工與配偶兩地分居,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工作滿一年的未婚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給探親假一次20天;兩年探親一次的,可給假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探親假一次20天。
職工當年與父母或配偶團聚連續(xù)計算已滿規(guī)定假期的(不包括女職工產假),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4.實習生和學徒工不享受探親假待遇。實習或學徒、期滿并轉正定級后,可從下一年度起享受探親假。
5.教職工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內一次性使用。
6.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可按探親假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探親路費,或報銷對方探望路費。
(六)計劃生育假:
1.按國家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育齡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根據(jù)工作需要情況,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在產假期滿后繼續(xù)休假照顧孩子,至孩子滿6個月。?
3.女教職工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屬于晚育,增加晚育獎勵假30天。如產婦護理確有實際困難的,此獎勵假,可由男方使用。
4.女教職工實施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等手術,可以根據(jù)醫(yī)生證明按計劃生育的有關規(guī)定請假。
(七)工傷假:凡因工負傷,經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證明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可給予工傷假。
(八)路程假:教職工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九)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確需陪同的,經部門領導批準,每月不得超過兩天假,可不算事假,但應記入考勤,以便考核。
(十)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對待:
1.因住宅設施維修、拆遷或搬遷,由有關部門出據(jù)證明,一般不得超過兩天。
2.憑子女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3.女職工產前檢查,一般每次不超過半天;一周歲以內的嬰兒每天給一小時哺乳時間。(適用于計劃生育者)。
4.教職工結婚必須進行的婚前檢查,一般不超過兩個半天。
第三條假期計算
病假、計劃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第四條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
本規(guī)定中所提的工資概念均指教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fā)。
2.連續(xù)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fā)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百分之90;
(2)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連續(xù)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發(fā)本人工資的80%;?
(3)凡病假工資低于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最低生活費標準發(fā)給。
4.病愈恢復工作,須有合同醫(yī)院和本院衛(wèi)生所體檢證明,經人事處同意后,當月可發(fā)本人全工資;如月內舊病復發(fā),復工前后病假應連續(xù)計算。
5.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工,病假期間發(fā)全工資。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工資照發(fā);超過15天的,從第16天起按日工資扣除工資。尚未轉正定級的學徒工、實習生,年內事假超過10天,病假超過15天者,應適當推遲轉正定級時間。
(三)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路程假工資照發(fā)。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九)、(十)兩款規(guī)定的,工資照發(fā)。
(五)凡不屬國家規(guī)定出國、出境探親范圍內的`出國、出境探親訪友人員,工資待遇均按事假對待。出國探望留學生配偶的,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六)女教職工的產假或職工符合規(guī)定的計劃生育假,工資照發(fā)。
(七)上述各類假(按公假對待的除外),均按未出勤對待,因此不應享受請假期間的校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待遇。
(八)凡本年度并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不能參加年度考核的評優(yōu)。連續(xù)半年并事假,不能參加年度考核。
第五條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并交待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請假。
(二)凡請病假、工傷假均須有合同醫(yī)院或本院衛(wèi)生所的診斷證明,領導方可準假。
(三)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四)出國、出境探親訪友或自費留學的請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第六條批假權限
(一)副處以上(包括相當職務)干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科以下(包括相當職務)職工請假,7天以內,由系、處負責人批準;8天至15天,應由各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處批準;超過15天者,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三)產假、探親假(境內)由各單位按規(guī)定審批。
(四)出境人員批假手續(xù)按學院《關于出境管理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辦理。
(五)除并事假外,若超過本規(guī)定中規(guī)定的期限再繼續(xù)請假的,均按事假對待。
第七條曠職、曠工和待遇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職、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不按指定時間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教職工在曠職、曠工期間不發(fā)工資。若本年度曠工超過5天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若本年度曠工超過15天者,應予解除聘任,并限期調出;若超過30天者,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學院職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如遇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并來不及請假的,應在事后及時補假。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論處。遲到、早退一次扣除院內分配的崗位津貼的10%。本年度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0次,不能評為年度考核的優(yōu)秀等次。
第九條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工作,認真填寫考勤統(tǒng)計表,對各類假期超出規(guī)定時間的及曠職、曠工者應及時通知人事處,按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或予以行政懲處。
第十條實行經濟承包單位,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規(guī)定如有與本規(guī)定不符之處,以本規(guī)定為準。
關于因私出國管理的補充規(guī)定
學院關于出國出境管理工作暫行規(guī)定自經修訂于1995年5月開始實施后,在因私出國方面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因私出國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1.凡我院在職職工手持因私護照者,請務于1995月11月底前將因私護照送交組織部統(tǒng)一管理;今后辦理因私出國者,也須在假期期滿歸國后到組織部報到時交回因私護照;否則今后將不予為其辦理因私出國手續(xù)
2.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的配偶或子女,或長期在國外工作(公派、1年以上)的配偶,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可給予3-6個月假期,原則上假期應占用學院的寒暑假。
3.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到國外進修和做訪問學者的配偶;或教職工到境外探望已在國外定居或長期居住的非直系親屬,在工作允許的前題下,學院最多給予三個月假期(按事假處理),假期必須占用學院寒暑假。
4.教職工境外訪友或出國旅游,一律利用寒暑假,不得占用工作時間,開學不歸按自勸離職處理。
5.請假的手續(xù)和有關待遇按《中國工運學院出國出境管理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享受探親假待遇的除發(fā)放三個月工資外,崗位津貼、坐班津貼、創(chuàng)收福利一律停止;按事假對待的,工資與津貼停發(fā),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6.二次因私出國的時間間隔,不得短于1年。
了解了國家規(guī)定的請假制度之后,打算請假的你有必要準備好請假條的模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請假條范文,僅供大家參考!
請假制度3
一、考勤管理
1、員工考勤由公司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2、 各分店由店長擔當考勤員或店長指派其他員工擔當考勤員
二、 工作時間
1、 公司營業(yè)店面營業(yè)時間為13小時。工作時間為8小時,含三 餐時間為10小時。營業(yè)時間為上午8:00-晚上12:00.各店長要合理支配店內倒班休息時間。
三、 出勤規(guī)定
1、 公司員工應在營業(yè)前15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好工作服、 點到、將店內銷售產品理貨完畢,如有特別狀況應向店長請示批準,并由店長向上級報告。
2、 公司全部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凡有遲到員工,店長應提示警 告并在考勤表上注明。遲到月累計2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30元,遲到月累計3次者扣除當月全勤獎當月2天帶薪公休。公司全部員工不得早退,全部沒得到批準的早退員工按月累計遲到3次進行懲罰。
四、 曠工、睡崗、脫崗
1、 全部公司員工不得無故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月全部銷售獎金、全勤獎金、帶薪公休2天,曠工2天即按自動辭職處理,當月工資不發(fā),解除勞動關系。
2、 下列狀況均已曠工論處,實行不正值手段涂改偽造考勤表者、 隱瞞哄騙不以真實緣由請假者、不聽從工作調動經教育后不到崗者。
3、 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時間(非倒班休息時間)睡覺的,睡崗一 次罰款10元,造成損失的由個人擔當全部責任。
各店長要嚴格執(zhí)行出勤規(guī)定并接受監(jiān)督。各分店出勤時間應接受公司總部監(jiān)督,公司每天會按時抽查各店出勤時間。
五、 請休假
1、帶薪假
公司新員工工作第一個月為試工期,一個月可以享受帶薪休假2天
全部通過試工期的員工,每人每月可享受帶薪休假4天,帶薪假日必需當月休完,不得累計假期、不得續(xù)假。如有保定市、區(qū)、縣以外員工累計假期不得超過6天,并提前3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其他市區(qū)內員工需提前1天請假,主管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規(guī)定
望各店店員合理支配個人假期,不得臨時請假、全部裱花人員星期六、日不得休假。如有星期六、日休假員工扣除2天帶薪假。如有超休員工扣除當月全部帶薪假期。全部員工要聽從支配,各店長要依據(jù)店內狀況負責協(xié)調好店員假期,五人以內店面不得兩名以上員工同時休息,全部店長、店員休假須向公司申請休假,各店長不得私自調動、調換任何人員。
3、事假
在休完個人帶薪假以后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需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滿未上班者按曠工2天處理,即自動辭職處理不發(fā)當月工資。
事假休息需提前1天請假
4、公事休假
員工有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由經理審查同意后行政備案方可作為公事休假
經公司批準參與會議、培訓、學習、從事公益活動和公司活動均屬公事休假
因公事休假時工資金額發(fā)放。公休超過5天的`,店內銷售獎金按當事人在店內的實際上班天數(shù)發(fā)放
5、婚假、喪假
婚假:全部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休假(含4天公休假)
喪假:7天帶薪休假,必需是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含4天公休假)
婚喪假期間按實際上班天數(shù)發(fā)放銷售獎金,取消全勤獎金。
此制度頒布后即日起執(zhí)行
請假制度4
第一條請假范圍:
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任何教學活動的學生,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條 請假類別:
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 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病假。
2、 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事假。
3、 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教學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請假程序:
1、 病假須持校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直接找任課教師辦理病假審核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但必須在兩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2、 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急特殊情況,須讓家長致電輔導員說明情況,先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備案,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再由任課教師審核確認是否準假。
3、 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部門(教務處認可)開具的.證明,并由任課教師確認是否準假。
第四條 批報權限:
1、所有請假事宜的批準權限僅歸任課教師所有,輔導員沒有請假批準的權利。
2、請假在三天以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以便學生日常管理;
3、三天以上到七天內者需向輔導員報備,再由學院黨委副書記審核;
4、超過七天者需經院黨委副書記審核,再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
5、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因緊急事件不能事先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者,應事后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滿不能及時歸校時,應及時打電話給輔導員說明理由,并委托同學告知任課教師,事后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經獲準擅自離校、曠課或缺席有關教學活動的一律按缺勤記錄在案,累計缺勤達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守則》一并實施。
請假制度5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guī)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tǒng)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guī)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guī)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請假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jù)國家現(xiàn)有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第三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行政部存檔。
二、請假期間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三、如遇突發(fā)事件,不能及時回公司辦理請假手續(xù)的人員應電話向部門主管/經理請假,并通報人事行政部,3天以內請假的員工可以由部門的其他同事代為請假,并電話或郵件等方式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四章請假規(guī)定
一、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領導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由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存檔,否則請假不生效;員工未辦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崗,均以曠工論處。
二、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三、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請假,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以電話方式向部門領導報知(短息無效),并于事后補辦相關手續(xù),附:有關證明請呈交以此作為請假依據(jù),否則以曠工論處。
四、員工請假1天經部門領導批準同意;請假1天到3天需要人事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才可生效;請假3天以上(含3天)部門領導核定,人事行政部核準,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部門領導請假,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將《請假條》提交到人事行政部,否則請假無效。
五、假滿之日均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如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返回工作崗位者,須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及所在部門領導,在回公司后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經批準后補辦手續(xù),否則依曠工論處。
第五章各類假及規(guī)定
一、事假
1、私事假期間,扣除日全部工資。
2、請假期間適逢公休日,不另補假。
3、事假跨越公休日、節(jié)假日時,公休日及節(jié)假日不以事假計。
4、員工因公請事假,參加公司相關的`活動及培訓等公項,工資照常發(fā)放。
二、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須提供市、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確診,由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且需要和請假申請單一并交由人事行政部。
2、員工班前患急病且需要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領導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xù),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病假工資規(guī)定:病假期間按實際工資的60%發(fā)放。
4、無病假條不上班者(又不是請事假人員),按曠工處理。
5、對于頻繁請病假,且對公司日常運作產生不利影響的,公司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對相關員工進行處罰。
四、工傷假
1、因公負傷的員工,應持有關部門的證明、醫(yī)院檢查證明和公司人事行政部出具
的“工傷”休假證明。
2、對工傷員工,需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y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易可另行安排適當?shù)墓ぷ鳌?/p>
3、工傷期間工資發(fā)放參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zhí)行。
五、喪假
1、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員工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情況給予1至3天喪假(包括節(jié)假日)。員工其他親屬去世,公司從人性化角度出發(fā),酌情考慮給予喪假。
2、喪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六、產假和節(jié)育假首先,根據(jù)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其次,根據(j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所以,由以上可知,北京產假天數(shù)的規(guī)定是:符合規(guī)定的女職工生育可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晚育的還可以享受獎勵假30天,獎勵假可以由男方享受。(附注會根據(jù)國家政策,而有所改變)
七、婚假
1、按照婚姻法規(guī)定普通婚假(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婚假(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多享受7天的婚假(包括正常婚假共計10天婚假).
3、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申請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和請假申請單(請婚假需提前3天找部門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總經理簽字)交到人事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婚假為有薪假,休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7天(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jié)。放假3天(放假和調休);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五月初五);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八月十五);
7、國慶節(jié),放假7天(放假和調休);
8、此外,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3月8日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放假半天。
第六章附則
一、本規(guī)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它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執(zhí)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補充。
三、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四、附個表格模板(請認真填寫)
請假申請單
請假制度7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fā)生與流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fā)病,無法由醫(y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y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fā)現(xiàn)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fā)現(xiàn)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請假制度8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3.管理規(guī)定
3.1國家法定假日為公司基本假日(若有變更時應事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或換休,工人以加班計算。
3.2請假應于前一天找到工作代理人并填寫《員工請假單》(見附表);但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主管領導請假,并在假期終止后,于上班日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視同為曠工。
3.3事假
3.3.1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yè)務者,主管可不準假或暫緩準假。
3.3.2事假工資計算方式:
①月請假半日(4小時以內),不可累計計算,不扣發(fā)工資;事假月超過4小時,按事假1日處理。若員工有意的連續(xù)每月請半日假期,視情況扣發(fā)一日工資。 ②職員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
③工人事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出勤天數(shù)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zhí)行。
3.3.3員工在公司外因酗酒、打架、賭博、鬧事等原因休假的,扣發(fā)日工資,其當月獎金100%扣除。
3.4病假
3.4.1員工請假須附加有效說明書:加蓋醫(yī)生手戳并寫明生病狀態(tài)的《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4.2醫(yī)療期滿仍不能上班者,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4.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
①職員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崗位津貼)/21.75天/2。
②工人病假日扣款=基本工資/21.75天/2。出勤天數(shù)不足11個工作日的,扣款參照職員級別執(zhí)行;
3.4.4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間內病假:
①超過1天(含1天)未滿11個工作日的,扣日工資的50%;
②超過11個工作日(含11個)未滿3個月的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2;
③超過3個月(含3個月)未滿6個月,其超過部分支付其基本工資的1/3; ④超過6個月(含6個月)的,其超過部分支付基本工資的1/4。
說明:
⑤按照以上方法計算的應發(fā)工資總額如低于880元(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的80%),應按880元發(fā)放月工資。
3.4.5請病假需為同一疾病,核算病假日期時應按連續(xù)考勤周期計算,期間只有連續(xù)出勤11個工作日,方可視為前一假期周期結束,否則自動視為連續(xù)假期周期(扣除出勤工作日)。
3.4.6醫(yī)療期間5日以上病假須由二級以上醫(yī)院開具《診斷書》原件或《病志》原件。
3.5婚假
3.5.1員工結婚正常為3天,晚婚(女23周歲和男25周歲)為10天,應在休假前將手續(xù)辦理完畢,須附結婚證復印件,晚婚以結婚證日期為準,婚假日期從結婚請假日起連續(xù)計算(包括節(jié)假日,無路程假)。
3.5.2正式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3.6產假
3.6.1休假需滿足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條件,且經過公司審批: ①女員工享受98天產假;
②剖腹產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產假;
③晚育(23周歲零9個月以上)增加產假60天,產假另行辦理;
④其他情況按事假處理。
3.6.2女員工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其他按事假處理。
3.6.3女員工因休產假造成的崗位空缺,如確需補充可按規(guī)定提出用人申請,休完產假后上班的女員工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3.6.4產假工資、獎金的發(fā)放。
①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fā)工資按1100元/月發(fā)放,用于抵扣生育保險金;若提前上班,則按正常薪酬發(fā)放。另外,流產假扣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未繳納保險者:休假期間應發(fā)工資按1100元/月發(fā)放,至正式上班止。另外流產假扣1/2日工資。
3.7護理假
3.7.1男員工護理假:妻子正常產3天,非正常產7天(需提供醫(yī)院證明、結婚證或出生證明);晚育(按妻子年齡計算,需提供結婚證或出生證明)7天,須附孩子的出生證明,假期從孩子出生當日起連續(xù)計算。
3.7.2護理假工資、獎金的發(fā)放。
①繳納保險者:扣發(fā)日工資,返還保險公司保險金;
②未繳納保險者:不扣工資。
3.8喪假
3.8.1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其余親屬(兄弟、姊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給予1天喪假。
3.8.2正式員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3.8.3員工按照與本人的關系給予不同假期,在請假單上必須標明與本人關系。
3.8.4其他親屬的喪禮如有必要參加,依有關規(guī)定應請事假。
3.9工傷假
3.9.1員工因工負傷須到指定醫(yī)療機構治療。醫(yī)療期按國家不同工傷等級的規(guī)定,醫(yī)療至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由醫(yī)療單位做出醫(yī)療結論。
3.9.2醫(yī)療期間的`工資發(fā)放:依據(jù)博林特電梯《工傷職工醫(yī)療管理辦法》執(zhí)行。
3.9.3超過醫(yī)療期的,由醫(yī)療機構做出醫(yī)療結論,公司安排繼續(xù)治療或重新安排工作。致殘或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9.4工傷醫(yī)療期超過30天,須由總經理核準。
3.9.5工傷的最長醫(yī)療期間為2年。
3.10出差假
3.10.1員工連續(xù)出差(不包括駐外人員)超過20天(含20天),給假1天,工資、獎金照發(fā)。
3.10.2在公司工作滿11個工作日的,給與發(fā)放車補。
3.11 請假獎金計發(fā)方式與原則
3.11.1各部門獎金總體額度不得超過公司下達的標準,在標準范圍內部門領導有權進行合理分配。
3.11.2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滿11個(含)工作日的,不予扣發(fā)獎金。
3.11.3一個月內累計出勤未滿11個(不含)工作日的:其獎金額度由部門領導根據(jù)完成此項工作的人員數(shù)量、工作數(shù)量、工作質量等因素進行合理分配。
3.12請假權限
3.12.1請假1-2日,需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3.12.2請假3-4日,需經系統(tǒng)主管領導批準;
3.12.3請假5日(含):
①工人類由制造廠副總經理批準;
②其他崗位員工需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考核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請假,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定,若有不照規(guī)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5.附則
5.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人事部。
5.2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請假制度9
第一條為統(tǒng)一員工請假標準,規(guī)范請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本管理辦法適用于xxxx房地產發(fā)展有限公司。xx集團有限公司其它子公司可參考執(zhí)行。
第二條有關請假的說明
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guī)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fā)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xù)。連續(xù)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shù)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xù)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fā)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shù)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shù)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guī)定日數(shù)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shù)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第三條事假:員工因私人原因向公司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fā)當日全額薪資。
一年事假超過2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
第四條病假: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yī)治并獲簽準的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歷資料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按病假計。
一月中病假兩天(含)以內的,病假期間薪資發(fā)放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所有工資,超出部分停發(fā)當日薪資。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一個月(含)以內的,期間按50發(fā)放薪資(不含績效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天數(shù)停發(fā)當日薪資。
一年中病假累計超過40天者,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勸退。
第五條婚假: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并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5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增加10天婚假。員工再婚4天假期。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fā)放。婚假需連續(xù)享受,不可分開使用。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
第六條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法定帶薪假期。
1、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準生證,同時提供醫(yī)院證明。
2、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醫(yī)院證明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3、產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其余工資全額發(fā)放。
4、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由此給公司贊成的損失,公司有權責成其承擔。
5、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有薪哺乳假。
第七條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給假6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假3天。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fā)放。
第八條工傷假:因工作所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yī)療期,以縣級以上醫(yī)院相關證明為準。醫(yī)療期以醫(y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12個月。醫(y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
第九條探親假:
1、公司從外省招聘或調來xx工作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一次往返;部門正、副經理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計28天(含春節(jié)),可報銷戶口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三次(含春節(jié))。家屬有來xx探親的同等車票可代替本人車票報銷。部門經理如遇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經理以上領導批準的可由乘火車改乘飛機。
2、在xx當?shù)卣衅傅摹⒓炘谑鹊莤x市的工作人員,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春節(jié)可報銷籍貫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座票或汽車票一次往返。
3、在xx招聘的籍貫、戶口在省外的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報銷往返車費,不享受探親假期。特殊引進人才(總經理審批)除外。
4、凡在xx招聘的員工休息假期以公司統(tǒng)一放假時間為準。
5、公司從高校招聘的應屆畢業(yè)生,父母在外地的單身員工,如果不享受每月55元的交通補貼,每年可報銷父母所在地至xx的火車硬臥票或汽車票一次,可連續(xù)享受五年。
6、有薪假28天的人員應分三次以上休假。除春節(jié)假外,其余每次不得超過7天。
第十條凡與本管理辦法有沖突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自二〇xx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請假制度10
為了進一步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遵循一切為教學服務的原則,真正為廣大教職工創(chuàng)設一個寬松、舒適、情感交融的工作環(huán)境和團結互助的工作氛圍,現(xiàn)制定我校請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節(jié)假、公休日和國家規(guī)定的寒暑假,根據(jù)我校特點,參加兄弟校的辦法,我校實行周六工作制度。對于婚、喪、產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獨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關規(guī)定給予國家相應規(guī)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請假,均視為事假,病假也屬事假之列。一月之內為短假,一月以上為長假。短假按調出課時數(shù)(以教導處的記錄為準)扣款,每節(jié)10元,自行調課不扣錢。長假以年齡段進行一定的扣繳,50歲以上(含50歲)教職工有事需請假者不扣款,40歲以上(含40歲)每月扣除500元,40歲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請假
1、請假手續(xù)
請假人必須持有本人親筆簽字的請假條(請假條要注明請假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審批人批準,教導處備案,方為完整的請假手續(xù)。
2、請假程序
請假人有事請假需寫出具體事因的請假條,到指定領導處簽準后,交教導處登記備案方為請假,如自行調課,需向教導處說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長批準后,教導處登記備案。
4、限請假
學校工作中的開學、放假、考試等一律不準請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請假教導處不予調課,自行調課。
三、審批權限
1、所有擔任教學任務的人員必須經教導處主任簽準;
2、教輔、工勤人員、公差派出須經校長簽準;
3、一次請假七天以上者經校長批準;
四、考核規(guī)定
1、教師自行調課不享受調課補助,教導處調出的課每節(jié)補助10元。
2、凡查課(含自習)無故曠課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終考核結果中扣5分。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計曠課次數(shù)達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為尾數(shù)交流,次數(shù)達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縣科教局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它說明
本制度從20xx年2月10日起執(zhí)行。
請假制度11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
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xù)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y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guī)定的',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jié)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jié)課,請假一節(jié)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
累計1天以內扣15元;
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jié)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
累計3天以內扣50元;
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jié)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制度12
一、請假定義
請假是員工為個人原因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產假、陪產假、享受夫妻同日調假等形式。
二、請假流程
1、請假前,員工應向其直接上級申請請假,并說明請假的原因,時間和休假形式。直接上級會根據(jù)請假的情況,決定是否批準員工的請假請求。
2、直接上級審核并批準后,員工應及時向人事部門提交請假申請表,并注明休假時間和休假形式。人事部門會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再由上級審核批準后生效。
3、員工如果需要修改已經批準的請假時間或者請假的形式,必須經過直接上級同意,并及時向人事部門提交修改申請。
4、員工如果需要停止請假,需要提前向人事部門提交停止申請,并經過上級同意。
三、請假條例
1、病假請假須知:
(1)員工患病需要請病假時需要及時向公司報告,需提交有關醫(yī)生的證明。
(2)病假的時間應該符合醫(yī)生的建議。
(3)單次病假不得超過3天,如需要請假超過3天,應該提交醫(yī)療證明或出具健康狀況證明。
2、事假請假須知:
(1)員工需要事假請假時應該提前請示直接上級,并提交加班替假申請表,必須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
(2)事假通常只能請假1-3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請示商議。
(3)請假未經批準或者請假時間超過了原定時間,員工會被按缺勤處理。
3、年休假請假須知:
(1)員工享有年休假須在一年內使用完畢,否則將會被注銷。
(2)年假應該提前一個月申請,經直接上級審核并上報人事部門后,生效時間為提交申請的日期。
4、婚假請假須知:
(1)員工結婚或辦理婚禮,應該請假3天。
(2)員工如有特殊情況,可由直接上級審核,最多請5天。
5、產假請假須知:
(1)女職工分娩或流產應該請假100天。(2)員工現(xiàn)場生產應該請假15天。(3)男性員工可以享受陪產假,2天。 6、享受夫妻同日調假請假須知:
(1)員工因婚姻關系需要享受夫妻同日調假的,應該向直接上級提出申請,按勞動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違規(guī)處理
員工因私原因擅自請假或無故缺勤,屬于違規(guī)行為,在破壞公司利益的同時也影響了工作效率和整個團隊的'穩(wěn)定。公司將會根據(jù)情況對違規(guī)員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五、總結
請假制度對于企業(yè)的績效管理是至關重要的,能夠為員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機會,也提高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讓員工更有動力工作。公司應該建立規(guī)范的請假制度數(shù)則,提高工作效率及管理水平。同時,員工也應該認真履行請假的程序,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質。
請假制度13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確保學校工作的順利開展,力求公平、公正,保護廣大教師工作熱情,經校行政討論決定,特此規(guī)范學校請假制度。
一、請假相關規(guī)定:
1、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2、凡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崗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時補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在日常考勤檢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隱瞞、欺騙檢查人員,違者將與當事人同樣處理。
3、除婚喪嫁娶按規(guī)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請假要先辦理請假手續(xù)(遇急重事件且無聯(lián)系條件除外),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能離校。無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或請“霸王假”,均以曠工處理。
2.請假審批權限:一天以內,由校點負責人或值日行政審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內(含三天)由學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審批;十五天以上的報教辦審批;一月以上報教育局備案。
3.病假須持醫(y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領導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y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xù),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五個工作日以內病假,由鄉(xiāng)鎮(zhèn)級衛(wèi)生院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五個工作日(含五個工作日)以上病假,由縣市級以上醫(yī)院出具證明。教職工患病較嚴重,需到就近醫(yī)院檢查或輸液,在不影響教學和學校工作的情況下,經學校行政領導同意,可視為出勤。
4.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5.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xiàn)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法規(guī)而懷孕生育或流產的女教職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監(jiān)護人、被監(jiān)護人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xù)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教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孫子、孫女及兄弟姐妹去世,準假一天(下葬當日),視為出勤。
7.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8.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教職工生日,可酌情處理,盡量不影響工作。
9.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參加學習和活動的出勤情況,記入學校考勤。
10.教職工離校在1小時以內可不計入考勤,但在離校前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并在學校門衛(wèi)室作好登記,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可視為出勤;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1小時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xù),記入考勤。
11、教職工每周到校、離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辦簽名,未按規(guī)定簽名,按缺勤處理。簽名弄虛作假,按工作失誤處理。
12.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慶祝活動等),活動開始后2分鐘后未到視為遲到,10分鐘后未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3.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提前調好課,安排好本職工作,并報學校負責人(或值周行政)、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視為出勤”的.假,也必須具備請假手續(xù),無請假手續(xù),按曠工處理。
15.本制度由學校行政會負責解釋,其它未盡事項,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16.本制度經學校行政會通過,從宣布之日起執(zhí)行。
三、獎勵處罰辦法:
1、每學期期末出勤獎200元,請假一個小時記一個零星假,當月4個及以內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個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學校另外獎勵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規(guī)假),扣除出勤獎10元。病假連續(xù)超過14天的不發(fā)該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連續(xù)超過兩個月的不發(fā)該期獎勵性績效工資,也不得享受學校出勤獎勵。(文件規(guī)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凡不在崗者一律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及出勤獎勵。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
請假制度14
1、目的:為確保員工請假或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交接,特訂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嘉威機械有限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及離職時的處理程序。
3、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早一天填寫請假條向直管頷導申請(如緊急事項可電話請假,但上班當天需補請假條),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直管頷導跟據(jù)生產情況可以直接作出批復。如員工請假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由員工直管領導向生產部批復。
(2)主管及管理人員請假在一天以內可由其部門直接領導按工作情況直接批復,超出一天的,需總經理批準。
(3)請假未經當事領導同意及沒有領導簽字批準的請假條,私自休息的員工公司將作曠工處理(曠工處罰按當事人當月日平均工資*3扣除),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4)車間員工當月只允許有一天的病假(車間當天只允許一位員工請假),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扣除當月全部補貼及全勤獎。
(5)經領導同意簽字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由后勤人事管理董洪權統(tǒng)一保管,公司總經辦對于缺勤人員只對照后勤提供的請假單作薪金結算或作曠工罰金處理。
4、離職管理
(1)員工因故辭職,應于1個月前向其部門主管及生產部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未辦理離職手續(xù)私自離職按曠工處理。
(2)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討改善其工作環(huán)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辭職員工須填寫《離職申請》經各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審批后,遞交公司總經辦。
(4)辭職員工收到總經辦的《離職交接表》后,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工作交接和工量具退還倉庫)。部門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和職責。
(5)辭職員工完成所有必須的離職手續(xù)后,將《離職交接表》交總經辦,由公司交總辦負責相關薪資結算事項。
(6)試用期員工申請離職應于七日前提出。
請假制度15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guī)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現(xiàn)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jié)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guī)定、請假手續(xù)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guī)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xù)。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xù)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shù)扣發(fā)本人工資[日扣發(fā)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shù)),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zhí)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shù)];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fā)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fā)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shù)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fā)天數(shù))。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wèi)生科醫(y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shù),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wèi)生科批準,到指定醫(y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xù)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xù)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y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yǎng)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xù)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xù)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fā)[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xù)。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xù)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xù)。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fā)[20xx]41號)及《關于事業(yè)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fā)[20xx]49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fā)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zhí)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fā)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fā)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fā)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fā)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shù)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fā)天數(shù))。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xù)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fā),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shù)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xù)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fā),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shù)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guī)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jù)醫(y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xù)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wèi)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fā),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shù)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y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xù)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jié)育假
(一)節(jié)育假規(guī)定
實行各種節(jié)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jié)育假。
(二)請假手續(xù)
請節(jié)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y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wèi)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jié)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jié)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fā),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shù)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guī)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xù)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guī)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中的有關規(guī)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guī)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xù)
請?zhí)接H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yè)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guī)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guī)定
1.不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xù)假或續(xù)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yè)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xù)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fā)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fā)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jié)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xù)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fā)[19xx]18號文件規(guī)定予以辭退。
【請假制度】相關文章:
請假的制度11-29
請假的制度11-06
請假制度06-17
關于請假制度03-28
公司請假制度08-13
中學請假制度11-02
小學請假制度11-03
(通用)請假制度06-18
[熱門]請假制度06-18
請假的制度精品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