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市分局:
本公司****公司,投資總額140萬元,注冊資本100萬元,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差額40萬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已投入100萬元,已按批文出資。本公司已于20XX年1月20日與****公司簽訂了金額為港幣50萬元整,利率為6%,期限為1年的外債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此資金用途為:1、支付境外貨款;
2、支付咨詢費,律師費,審計費,運輸費,報關費,廣告費;3、支付工資;4、支付租金、管理費、水電費;5、購買辦公用品;6、備用金。允許提前還款,總還本次數(shù)為1次。
本次借款之前本公司無已借入外債,本次申請登記的外債到位后,本公司短期外債發(fā)生額和余額小于人民幣40萬元,中長期外債發(fā)生額和余額為零元,境內機構和個人擔保履約額(按債務人實際對外負債余額計算)為零美元,三者之和未超過其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差額。現(xiàn)就該簽訂的外債向你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xù),請予核準。
**公司
20XX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