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伉儷”一詞可不能隨便用,是非常有講究的。《左傳·昭公二年》有詳細(xì)的解說。晉平公的寵妾少姜死了,魯昭公前往晉國吊唁,到了黃河邊,晉平公派士文伯來辭謝,說:“非伉儷也。請君無辱。”意思是少姜不是正室,按照禮節(jié)不需要魯昭公親自來吊唁。孔穎達(dá)疏:“言少姜是妾,非敵身對偶之人也。”“相敵之匹偶”首先是身份相匹敵的夫妻,少姜是妾,當(dāng)然跟晉平公身份不合,不能稱為“伉儷”。
“伉”本義是匹敵,相當(dāng);“儷”本義是配偶。“伉儷”即相匹敵的'配偶。由此可知,事業(yè)各自有成,生活情趣又相仿的夫妻才能稱為“伉儷”。例如周恩來、鄧穎超就是一代偉人,革命伉儷。
所以目前,伉儷通常只會在非常正式的場合才會使用,而且大都書寫在請柬,或者正式文書和信件上,表現(xiàn)出夫妻一體,且平等對待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