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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對照翻譯及分段講解
導語:《魚我所欲也》以“魚”和“熊掌”為喻,說明在人生的道路上,會面臨許多重要的抉擇,我們應以“義”為重,為了維護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義”。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魚我所欲也》的分段講解及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對照翻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鐘”的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注釋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舍棄。
(5)取:選取。
(6)甚:超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為。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39)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構,后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xiāng):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分段講解:
文章包括兩段,第一段可以分為三層。
第一層(從“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義者也”),作者首先提出自己的論點。第一句話是以魚和熊掌設喻,得出結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話是由第一句的設喻引出來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這是對本文論點的進一步分析論證,是全文的重點。
作者先從正面闡發(fā)自己的觀點: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因為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導致死亡的禍患我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導致死亡的禍患的辦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這一切對于一個“所欲有甚于生”“所惡有甚于死”的人來說,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得出結論,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義”字本就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是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shù)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shuò,消損)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這話無非是說“仁義禮智”這四種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說“人皆可以為堯舜”,就是從這種觀點推衍出來的。賢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為賢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喪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備這種“仁義禮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羞惡之心”,就是對“義”的堅持。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可見“義”是切實存在于人們的觀念中的。
又舉一例,從反面說明“萬鐘”亦不應受之。為什么接受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嗎?從前寧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的“一簞食,一豆羹”,今天能為了這些而接受“萬鐘”嗎?“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shù)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鐘”還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于是,兩次舉例論證法的運用,從正反兩個方面再次印證了“舍生取義”這一論點。
結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了開頭:“此之謂失其本心。”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惡之心”,就是“義”,也就是“善”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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