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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
在中華傳統(tǒng)文化的璀璨星空中,先秦諸子的思想如熠熠生輝的明珠。其中,孟子以其雄辯的口才和深刻的哲思,為后人留下了諸多寶貴的精神財富。下面小編給你帶來孟子《魚我所欲也》原文翻譯,一起來看看吧!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辟 通 避)
《魚我所欲也》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愿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方法哪會不采用呢?采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并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的人為了所認(rèn)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注釋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時具有。
(4)舍:舍棄。
(5)取:選取。
(6)甚:超過。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茍得:茍且取得,這里是“茍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zāi)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這是因為。
(23)非獨:不只,不僅 非:不 獨:僅。
(24)賢者:有才德,有賢能的人。
(25)是:此,這樣。
(26)勿喪:不喪失。喪:喪失。
(27)簞:古代盛食物的圓竹器。
(28)豆:古代一種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則: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32)呼爾:呼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
(33)呼爾而與之:呼喝著給他(吃喝)。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一年齊國出現(xiàn)了嚴(yán)重的饑荒。黔敖在路邊施粥,有個饑餓的人用衣袖蒙著臉走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正因為不吃被輕蔑所給予得來的食物,才落得這個地步!
(34)行道之人:(饑餓的)過路的行人。
(35)蹴:用腳踢。
(36)而:表修飾。
(37)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38)萬鐘:這里指高位厚祿。鐘,古代的一種量器,六斛四斗為一鐘。
(39)何加:有什么益處。何 介詞結(jié)構(gòu),后置。
(40)宮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與:通“歟”,語氣助詞。
(45)鄉(xiāng):通“向”,從前。
(46)已:停止,放棄。
(47)本心:本性,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魚我所欲也》知識點
一詞多義
1、而
呼爾而與之。修飾“與”,表修飾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表轉(zhuǎn)折,卻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萬鐘于我何加焉,對
3、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這種
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得,得到,擁有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
故不為茍得也取得
5、為
向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為宮室之美為之第一個“為”:為了,表目的。第二個“為”:接受。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采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定語中心語之間結(jié)構(gòu)助詞的
人皆有之代詞它文中指羞惡的本心
得之則生代詞它文中指一簞食一豆羹
呼爾而與之代詞它文中指行道之人乞人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代詞它文中指萬鐘的俸祿
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代詞它文中指接受俸祿的行為
此之謂失其本心代詞,它,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
7、生
舍生而取義者也生命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獲得生命
8、與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通“歟”,語氣詞
呼爾而與之給
9、加
萬鐘于我何加焉增加,這里指帶來的好處
犧牲玉帛,弗敢加也虛報
10、莫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沒有什么
宮婦左右莫不私王沒有誰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因
12、則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那么
得之則生就
萬鐘則不辯禮儀而受之連詞,這里表假設(shè)
13、凡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謝的意思。例句:“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2、“鄉(xiāng)”通“向”,從前。例句:“相為身死而不受”。
3、“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dāng)于“嗎”。例句:“所識貧乏者得我與”。
4、“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異義
1、可以
古:能夠用來
今:能夠
2、是
古:這指示代詞
今:判斷動詞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鐘
古:古代的量器
今:計時器具
5、加
古:益處
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東西或數(shù)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斷句
例句:魚,我所欲也。“也”,判斷句標(biāo)志。譯文:魚,是我所喜愛的東西。
2、省略句
例句: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為”后面省略了介詞的賓語“禮義”,“受”后面省略了賓語“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語“我”。譯文:從前我為了“禮義”寧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義者也。省略主語“我”。
詞類活用
名詞作動詞得: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動詞作名詞生:可以獲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舍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yīng)該“舍生而取義”的結(jié)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jìn)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yán)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jìn)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fā)展到極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zhǔn)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yán)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jìn)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dāng)它關(guān)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shù)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rèn)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后,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yīng)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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