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離婚協議才有效
離婚協議沒辦手續(xù)有用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一種有關身份的協議,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臨時身份證為何不能辦離婚手續(xù)?
臨時身份證辦理出國手續(xù)、結婚登記手續(xù)等都可以,但是離婚手續(xù)不行。行政中心要按照婚姻登記法去執(zhí)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需要攜帶的證件有居民身份證(正式身份證,非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片二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jiān)護責任,子女的撫養(yǎng)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在協議離婚當中,離不開離婚協議書,而其中的`內容無外乎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以及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進行協商約定。
協議離婚需要帶什么
我國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準備以下證據和材料:
1、戶口簿(常住戶口簿)。
2、二代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雙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各兩張。
另外,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婚姻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實踐中,我們可以將離婚協議書看做是離婚夫妻之間的一種合同,因此該協議的內容就不能違法法律的規(guī)定,同時也不能對他人的財產作出處分。另外,還有一點是需要大家注意的,那就是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不得對抗第三人。
【怎樣的離婚協議才有效】相關文章:
怎樣的離婚協議書有效03-27
怎樣才可以有效的洗車04-25
怎樣離婚協議書才有效03-27
怎樣批評孩子才最有效02-16
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07-26
離婚時的復婚協議有效嗎07-16
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有效嗎?07-30
離婚協議有效的條件有哪些07-25
婚前協議在離婚時有效嗎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