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協(xié)議書模板匯總8篇
在現(xiàn)在社會,協(xié)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了協(xié)議就有了法律依靠。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xié)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協(xié)議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協(xié)議書 篇1
甲方(債權人):
乙方(保證人):
丙方(承租人):
為了更詳細的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依據____年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借款保證擔保合同,現(xiàn)就相關事項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補充協(xié)議為甲方與乙方: 簽署《 》(編號:)的補充協(xié)議。
第二條:丙方系與乙方: 簽署《 》的承租人,丙方自愿參加本補充協(xié)議。
第三條;丙方在本補充協(xié)議上簽字即視為同意甲方與乙方達成的相關協(xié)議。
第四條:如出現(xiàn)本補充協(xié)議所擔保的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事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乙丙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而且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直接向租戶代收取租金,直到所有款項還清為止。
第五條:本補充協(xié)議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補充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和手印:
丙方: 公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 日 合同簽訂地:
擔保協(xié)議書 篇2
本擔保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XXX簽定:
1、 (以下簡稱“委托人”) 住所:
2、 (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簽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法規(guī)性文件、地方性
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地方政府規(guī)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釋和判例;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guī)定均指公歷下
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托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并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于自愿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并向擔保人簽發(fā)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托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托人須按法律規(guī)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xù),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托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guī)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xù),相關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4、委托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托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后返還給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沖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文件: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其他:
上述文件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聲明和保證
委托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 委托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 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zhí)行本合同;
3、 委托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并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 委托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 委托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托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 委托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 委托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
如:營業(yè)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重大事項。并且委托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托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fā)生審計費用的,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托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后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 為抵消擔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代償后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擔保人聲明和保證如下: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
六、違約事件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托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后,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
2、向擔保人簽發(fā)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
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托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xù);
當上述情形發(fā)生時,均視為委托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fā)生時,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繼續(xù)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xù)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xù);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并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xù)。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guī)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托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后,擔保人對委托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托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托人收取罰金。委托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后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托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托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托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托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托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托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托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托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托人應在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托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shù),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托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fā)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fā)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等規(guī)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后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后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于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傳真:
擔保協(xié)議書 篇3
(承包人):
鑒于你方作為承包人已經與月日簽訂了(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人的申請,我方愿就發(fā)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lián)#?/p>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1.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3.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
3. 你方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發(fā)包人名稱)(以下稱“發(fā)包人”)于年(以下稱“主合同”),應發(fā)包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向你方。
四、代償?shù)陌才?/p>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fā)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fā)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
2. 在出現(xiàn)你方與發(fā)包人因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發(fā)包人拒絕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后7天內無條件支付。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2. 發(fā)包人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保證金額時,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出現(xiàn)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你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你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 2保證責個工需提供符合之日起。
六、免責條款
因你方違約致使發(fā)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 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你方與發(fā)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發(fā)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 你方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發(fā)包人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的保證責任,但主合同第4. 因不可抗力造成發(fā)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關事項發(fā)生的糾紛,成的,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
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條?變更?約定的變更不受本款限制。
可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
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擔保協(xié)議書 篇4
致:
本人XXX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XX市分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貸款主體為福建XX貿易有限公司,抵押物為武夷山XXX房產,抵押金額:XXX萬元人民幣),因貸款必須涉及到公司法人XXX與愛人XXX文件簽署問題,本人承諾,公司法人XXX與愛人XXX如因簽署本貸款合同所引起的所有債權債務、法律責任均與公司法人XXX及愛人XXX無關,均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風險。本承諾函有效期限:
1、本貸款合同到期自然終結。
2、公司法人變更,由新法人承擔責任,原法人責任轉移到新法人,本承諾終結。 特此承諾!
(以上空白)
承諾人簽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擔保協(xié)議書 篇5
甲 方:深圳盈德信擔保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濱河路5022號聯(lián)合廣場A座4003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現(xiàn)就出借人高漢彬 與借款人 簽訂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的借款合同,應出借人與借款人要求,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現(xiàn)就甲方為乙方向出借人高漢彬 借款宜事達成如下?lián)f(xié)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擔保服務,擔保金額為人民帀 元,擔保服務期限為 日 ,依照擔保期限、擔保服務費率為 ,擔保服務費為 元,手續(xù)費 元由乙方支付,簽訂本協(xié)議時即向甲方逐月繳納上述費用,如因借款人未能按期限歸還借款,致使擔保人未能解除擔保,則擔保費按擔保金額每日2‰ 收取。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銷此協(xié)議,甲方對上述收費不予退還: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銷此協(xié)議,甲方退還上述收費。
二、擔保范圍:
(一)保證人的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罰金、復利及出借人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二)保證人擔保方式為一般保證;超出保證人的保證范圍,保證期的任何款項,保證人均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隨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代為償還或借款方因借款人違約收回借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三、乙方授權甲方全權辦理房產查檔、贖樓、注銷抵押登記、辦理房產抵押登記等一切相關事宜。受權委托書需經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由乙方支付,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相關事項。
四、甲方因乙方提供擔保服務期間為出借人發(fā)放借款之日至借款人收到本金及利息之時期滿兩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保證人未能解除擔保責任及甲方未能解除反擔保責任,則乙方以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交納超期擔保費和違約金。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房產原因,不能解除保證人擔保責任及甲方反擔保責任,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則甲方享有該房產的處置權,并替乙方代償借款本息后,即取代出借人成為乙方債權人,有權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向乙方進行追償,并對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無限還款責任。
六、保證人的代位求償權
保證人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借款人清償債務后,即取得債權人地位,享有向借款人的追償權,借款人應償還保證人墊付的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保證人向出借人支付的一切費用。
七、補充事項:
八、本協(xié)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協(xié)議書 篇6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我校為了增加學生在校的娛樂活動,提高學生體質,增強學生體育鍛煉興趣,在學校操場圍成冰場,開展豐富多彩的冰上活動課。體育活動存在安全問題,意外的風險是時時存在的,學生和家長需要知道冰上活動的危險性,經學校領導委員會決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本安全協(xié)議書:
1.學生在校上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時間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的,在冰場上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學生,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或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除體育課及運動隊訓練外學生不得私自上冰場,對私自上冰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的學校概不負任何責任。
3.學校組織上冰上體育課及冰上運動隊訓練等活動,采取學生自愿上冰原則,學校對上冰的同學進行安全教育,凡是在冰場發(fā)生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上冰前要掌握必要的冰上安全知識和防護知識,做好準備活動,戴齊上冰裝備(帽子、手套、圍脖、護膝、護肘等等)、不戴齊規(guī)定裝備的不準上冰,上冰活動不準帶手機、鑰匙及尖銳的物品。
5.學生在冰場上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xié)議,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6.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jiān)護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的,或經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xié)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如果您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就同孩子一同簽字并在簽字后面寫上同意兩字,如果您不同意孩子參加學校冰上活動請在簽字后面寫上不同意三字。家長和學生都同意學校方可讓學生上冰,否則您的孩子不享受參加冰上任何活動的權益。
學生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jiān)護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校蓋章:抓吉中心校
20xx年XX月20日
擔保協(xié)議書 篇7
甲方(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債務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鑒于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幣本金元,為擔保該債權之實現(xiàn),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丙方自愿將其所有的物業(yè)轉讓給甲方作為保證乙方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并達成本協(xié)議,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條 擔保物
乙方用作擔保的標的物如下:
第二條 產權之移轉
1.基于上述物業(yè)由丙方開發(fā)建設,并合法登記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須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日內與甲方簽訂該套物業(yè)的《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并將該物業(yè)網簽備案至甲方名下(/變更登記至甲方名下)。
2.對于前述物業(yè),甲方無須向丙方支付任何費用。同時對于辦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變更登記等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稅、物業(yè)專項維修資金、更名費用等均由丙方據實承擔和支付。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擔保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追索該借款所產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鑒定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為:甲、乙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須自行妥善保管擔保標的物,并負責維修、保養(yǎng),享有該擔保物收益。與此同時須保證擔保物完好無損并接受甲方檢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前,非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處分該擔保物。
3.擔保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時,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應之擔保。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賣或者變賣擔保物并優(yōu)先受償。
第六條 風險承擔
本合同擔保物未作清償或為甲方實際占有前,擔保物之意外毀損等風險由丙方承擔。
第七條 擔保物之處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償還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請有關評估鑒定部門對擔保物進行估價,并由甲方優(yōu)先受償,乙、丙方放棄對該甲方聘請之評估部門及評估價的異議權。乙、丙方也可征得甲方同意以物抵價。擔保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包括費用)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xù)清償。
第八條 費用負擔
甲方就本合同擔保物優(yōu)先受償前,該擔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稅費等概由丙方負責承擔。
第九條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債務(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現(xiàn)解散或破產之情形,本合同擔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圍,其時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拾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擔保協(xié)議書 篇8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于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于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于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guī)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采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guī)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法條明確規(guī)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jiān)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xù)期間,它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guī)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并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里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guī)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guī)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yōu)先于債權擔保而實現(xiàn)。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guī)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范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余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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