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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的章程

    時間:2024-11-08 18:25:46 章程 我要投稿

    小學的章程(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章程,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guī)則。什么樣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的章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的章程(薦)

      小學的章程 篇1

      小學秋季田徑運動會

      競賽規(guī)程

      比賽時間、地點:9月30日上午、河東小學操場。

      參加班級:1—6年級全體師生

      比賽項目

      競賽項目:400米、800米

      趣味項目:托球跑、趕豬、搶板凳、投物擲準、呼啦圈競走、拔河

      參賽辦法:每班報名人數(shù)不限,每班每人限報三項,每項限報4人

      報名方法:各班按規(guī)定的號碼報名,于9月 22日(周四)前報體育組過期不予補報,報名后不得更改。(上報電子版)

      規(guī)定號碼:

      以班為單位,四位數(shù)字,第一個字母以年級順序開頭, 第二個字母以班級順序開頭

      如:一(1)班:1101、1102、1103……

      一(2)班:1201、1202、1203……

      二(1)班:2101、2102、2103……

      三(1)班:3101、3102、3103……

      其他年級以此類推,運動員必須佩帶號碼,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注:呼啦圈自備

      攝像:

      小學的章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星五小學學生社團的性質:

      學校統(tǒng)一管理,聘請熱衷學生社團工作及有特長的教師,帶領一批具有共同志趣、愛好和特長的少年兒童自愿組成的活動團體。

      第二條星五小學學生社團宗旨:

      豐富學生校園生活,滿足學生的多元化發(fā)展需求,在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的同時,充分挖掘學生的潛能,不斷提高學生各方面的素質。學生初步掌握某些特長,并服務校園,服務社會,展示星五小學學生“健康、快樂、努力、成功”的精神風貌。

      第三條星五小學學生社團的任務是:

      積極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各類文體、藝術、科學、實踐等方面的表演、操作、比賽及交流,培養(yǎng)學社的興趣,提高學生的素質。

      第二章分則

      第四條星五小學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總團長:副總團長:

      團員:

      第五條星五小學學生社團的成員:

      凡是在校的學生,對社團的某一項內容有興趣,同意社團章程,自愿加入社團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和指導教師的認可,即可成為社團成員。

      第六條社團指導師權利和義務:

      (一)社團指導師權利

      1.有向學校申請成立社團的權利。

      2.社團指導師有制定本社團名稱、主題、內容、招募社團成員的權利。

      3.對本社團成員有管理、教育,評選優(yōu)秀隊員的權利。

      (二)社團指導師義務

      1.建立本社團章程,制定學年社團工作計劃和總結的義務,對成員進行考勤的義務。

      2.組織社團成員開展社團成果展示和帶領社團參加各項活動及比賽的義務。

      3.及時向學校上報本社團活動材料的義務。

      第七條社團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的權利

      1.社團成員有接受社團的培訓,參與社團活動的權利。

      2.社團成員有對本社團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二)社團成員的義務

      1.社團成員必須按時參加社團的培訓和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請假。

      2.社團成員必須認真及時地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積極參與本團各項活動。

      3.社團成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團各項規(guī)章制度,自覺維護社團形象,有團隊凝聚力。

      第七條培訓的原則:

      1.培訓包括集體指導性培訓和自主學習與練習。

      2.社團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培訓活動,并以實踐練習為主。

      3.各社團考勤由指導教師負責,校長室、教導處、值周教師隨時抽檢。

      4.各社團組織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各社團的指導教師必須遵守學校社團活動的總章程,完成學校與社團布置的有關各項任務。

      第八條獎懲的原則:

      1.對于社團活動的積極分子,在期末評優(yōu)時,給予“優(yōu)秀社員”的獎勵。

      2.社團成員退團,需經個人申請由各社團指導教師批準后,方可退社;未經同意,擅自退社或沒完成社團布置任務或缺勤的學員超過三次者,無故遲到超過5次者,一個學期不得參與評優(yōu)活動和參加其他社團活動。

      第九條經費的原則:

      1.學員免費參加社團的培訓,一些必需的學具(用品)由學員自備。

      2.對于在各類活動中取得成績指導教師按教代會決議獎勵。

      第三章附則

      1.本章程的修改權、解釋權歸星五小學。

      2.本章程自擬定之日起,正式施行。

      小學的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咨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梁,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群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fā)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jiān)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xié)調起來,構建由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網絡,為小學生的身心健康發(fā)展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yǎng)。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guī)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要發(fā)揮以下功能:

      1、橋梁作用:溝通學校和家庭、社會的`聯(lián)系,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幫助學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廣度。

      3、管理作用:參與學校管理及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建議。

      4、研究作用:積極探討家庭教育的規(guī)律,總結家長的成功教育經驗,不斷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5、評估作用:協(xié)助學校積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評估。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一般每班2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個人意見后確定,并由學校發(fā)給聘書。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lián)絡組織工作。每學年集中二至三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原則上任期一年,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yè)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也可連任。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fā)展規(guī)劃的權利。

      2、咨詢權。有向校長咨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jiān)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九條 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fā)展目標和培養(yǎng)目標,與學校同心協(xié)力培養(yǎng)孩子。

      2、聽取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反映,接受他們的咨詢和求助,協(xié)調家校聯(lián)系,促進家校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3、為學校的公益建設和事業(yè)發(fā)展提供幫助和支持,聯(lián)絡家長共同解決辦學中的困難。

      4、每逢家長會期間,家長委員會成員應協(xié)助班主任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鎮(zhèn)東小學

      小學的章程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開展學校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xiàn)代化步伐,加強家校聯(lián)系,把學生培養(yǎng)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特成立匯南小學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

      第二條:設立學校、班級兩級家委會。家委會是根據學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種群眾團體,兩級家委會分別在校長、班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家委會要負責收集和反饋來自家長、學校兩方面信息,使家長們了解學生在校的情況,了解學校主要教育教學活動及意圖,使學校各部門掌握來自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校家委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

      第五條:家委會設立主任一名,財務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六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推選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家長產生,要考慮年級、地域和行業(yè)平衡,歡迎熱心家長自我推薦。

      第七條:家委會成員每二年換屆一次,每年增補一年級家長為家委會成員。委員的分工由家委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yè),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八條:議事規(guī)則。

      1.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做出重要或重大決定遵循家校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協(xié)商不一致的暫不做決定。

      2.會議制度。每學期組織一次家委會成員聚會。常務委員或指定代表必須參加相關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家委會委員必須做好組織工作。每一學年評選一次優(yōu)秀家長,并進行表彰。

      3.會議采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制。對家委會工作不負責任,或違反章程造成家長意見很大的成員,家長可要求召開家長會議,討論罷免不稱職的委員,并及時選補。

      4.家委會召開會議時由家委會主任召集,在會議前一周準備好,提交討論的事項并通知委員。

      第三章、職責和義務

      第九條:積極宣傳“依靠人民辦教育,辦好教育為人民”的方針,宣傳提高家長對教育的認識,使家長能自覺抓好家庭教育、校外教育,從而配合教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條:要積極探索發(fā)動全體家長參與教育,調動家長的積極性,為學校的教育改革,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獻計獻策,并盡自己的力量配合學校、教師,使學校的文化教學、課外活動更加形式多樣、豐富多彩。

      第十一條:要經常吸收、聽取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建議、要求。經分析研究后,向學校老師提出建議性意見或改進的辦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學校、教師改進意見反饋給全體家長。

      第十二條:要組織校外教育研討會,交流家長在培養(yǎng)教育自己子女中的體會和經驗、教訓。

      第十三條:要配合學校、教師組織班級親子等活動,并盡可能由家委會發(fā)動家長們支持活動的有序開展。

      第四章、家委會經費

      第十五條:經費來源:原則上由每位家長出資或贊助。

      第十六條:經費用途:用于學校開展活動及獎勵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家長。

      第十七條:經費保管:籌集資金由家委會財務委員保管,并在銀行開戶,經費的收入支出建立帳冊,每學期期末向全體家長公布收支情況及銀行利息。

      第五章、優(yōu)秀家長評選條件

      第十八條:能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德育教育。

      第十九條:能按時來校參加會議,家長學校學習,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第二十條:能支持學生參加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多項有益活動。

      第二十一條:能以身作則,作孩子的表率,并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

      第二十二條:能按教育規(guī)律對子女進行教育,孩子在校內外表現(xiàn)較好。

      第二十三條:能積極熱情地支持學校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優(yōu)秀家長比例占本班人數(shù)的5%,每年六月評選。

      第二十五條:評選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各任課老師與家委會共同參與評選。

      小學的章程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持續(xù)、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堅持面向現(xiàn)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辦學原則,努力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學校是公立全日制小學。

      第四條學校以“勤奮向上、團結活潑”為校風,以“熱忱嚴謹、踏實創(chuàng)新”為教風,以“勤學好問、刻苦認真”為學風。

      第五條學校高舉素質教育和教育現(xiàn)代化的旗幟,堅持“以人為本,面向全體,培養(yǎng)特長,和諧發(fā)展”的辦學理念,以把學校辦成育人環(huán)境優(yōu)美,教師隊伍優(yōu)秀,辦學條件優(yōu)良,教育質量優(yōu)異的現(xiàn)代化農村小學為目標。

      第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黨支部保證監(jiān)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由太倉市教育局主管。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節(jié)校長

      第七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應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校長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九條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guī)、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面向全體學生,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生動、活潑的發(fā)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zhí)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科研工作、體育衛(wèi)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增收節(jié)支,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待遇。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當?shù)攸h委、政府的聯(lián)系,積極爭取當?shù)攸h委、政府的支持;加強與社區(qū)的聯(lián)系,積極爭取社區(qū)、家庭的支持。

      第十條校長的權力

      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從學校實際出發(fā)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對工作成績優(yōu)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xiàn)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fā)展學校各項事業(yè)。有權決定學校內部布局。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副校長由市教育局考察并任命,或由市教育局規(guī)定的其他辦法產生,副校長協(xié)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jié)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學校設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室的領導下具有負責學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及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德育處具體負責學校德育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后勤工作。

      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1—2人。職能部門干部的任免根據黨組織考察和群眾評議,按上級規(guī)定的干部管理權限實施。

      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負責。

      第三節(jié)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三條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zhí)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副校長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吸收有關成員參加會議。

      行政辦公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第十四條校長工作會議是學校管理的領導機構,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

      校長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tǒng)一編制的課程綱要、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fā)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fā)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中小學德育大綱,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渠道,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教育,不斷創(chuàng)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部署學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真心誠意推進素質教育,堅持科研興教,積極進行教學改革,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優(yōu)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效益。學校根據上級要求成立教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部署學校教學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小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六認真”工作,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guī)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布置和批改作業(yè)、輔導、考試考查和組織課外活動六個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條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xié)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聯(lián)系的責任。學校每學期進行校級優(yōu)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照國家頒發(fā)的體育、衛(wèi)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衛(wèi)生工作,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二十二條學校以創(chuàng)文明禮儀特色校園為抓手,開展禮儀、禮貌、禮節(jié)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文明禮儀素質。

      第四章總務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條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第二十四條學校經費來源以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五條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fā)展學校事業(yè)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tǒng)籌計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守國家財經紀律,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建立學校電教器材室,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發(fā)揮現(xiàn)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二十八條從學校實際出發(fā),制訂校園建設規(guī)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創(chuàng)設和諧優(yōu)美的文明校園。

      第五章衛(wèi)生保健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學校衛(wèi)生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建立健全學校衛(wèi)生工作制度。

      學校設有衛(wèi)生室。保健教師職責如下:

      (一)宣傳保健、衛(wèi)生知識,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檢,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培養(yǎng)學生的良好衛(wèi)生習慣。

      (二)檢查、監(jiān)督學校的環(huán)境衛(wèi)生、教學衛(wèi)生、飲食衛(wèi)生和學生營養(yǎng)、健康狀況并定期統(tǒng)計報告。

      (三)記錄學生傷病、就醫(yī)情況,及時妥善處理突發(fā)事件。

      第三十條學校的環(huán)境、校舍、圖書、設備應當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安排應當符合學生生理、心理特點。

      第三十一條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安全工作,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師生自救自護能力。

      組織師生活動應當堅持安全原則,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年級、班組外出活動,應當報請學校批準。

      第三十二條學校重視校園的安全保衛(wèi)。全面履行與保安公司簽定的對學校安全保衛(wèi)的合同,落實保安人員的崗位職責,做好24小時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六章民主管理和保證監(jiān)督

      第三十三條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jiān)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工作等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zhàn)斗堡壘作用。

      第三十四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學校制訂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并在學校能級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干部。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教代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

      第三十五條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guī)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tǒng)行風建設政策、規(guī)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三十六條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jiān)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jiān)督。

      第七章教職工學生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職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章程和規(guī)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師享有《教師法》規(guī)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教師必須以國家頒發(fā)的《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來規(guī)范行為,切實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yè),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xié)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第四十條學校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yè)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一條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yè)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tài)度、工作成績和考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四十二條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zhí)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三條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四十四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yǎng)人才、教學科研、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yōu)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guī)范》等教育法規(guī),在工作中產生錯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guī)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錯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lián)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

      第四十六條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按上級規(guī)定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條學校按有關法規(guī),招收本施教區(qū)范圍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管理學生的學籍。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四十八條學生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四十九條根據《小學管理規(guī)程》,小學生的培養(yǎng)目標是:

      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良好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會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合理鍛煉、養(yǎng)護身體的方法,養(yǎng)成講究衛(wèi)生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huán)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學校和家長要根據上述目標,統(tǒng)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五十條學校對取得優(yōu)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五十一條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lián)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接待來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學校采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chuàng)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五十三條學校可以根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制度。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秀王小學校長室或者校長委托的部門。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18日九屆六次教代會通過后實施。

      小學的章程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xié)作,體現(xiàn)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并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jiān)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lián)系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xiàn)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fā)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xié)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xié)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小學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xié)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后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xié)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秘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lián)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并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jiān)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xié)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并主持現(xiàn)場活動。發(fā)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衛(wèi)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yǎng)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于2次;引導和監(jiān)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qū)和家庭的監(jiān)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xiàn),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xié)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托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臺廣播站,開辟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jiān)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于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于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jiān)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fā)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臺,可以采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xié)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跡,參與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小學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了解學校工作情況,搜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lián)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并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小學的可持續(xù)發(fā)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并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xié)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huán)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周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jiān)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衛(wèi)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愿聽1-2節(jié)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jiān)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xié)調學校解決。了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周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fā)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并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并進行評選。利用節(jié)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于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并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xié)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匯報督導工作情況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yōu)秀學生及優(yōu)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lián)系,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后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yè)、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于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fā)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fā)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xié)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xié)商。

      三、為學校發(fā)展創(chuàng)設有利環(huán)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fā)揮全體家長的優(yōu)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xié)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xié)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xié)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xié)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于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了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xiàn)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lián)系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并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xié)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lián)系。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huán)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xié)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咨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fā)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yǎng)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yōu)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xù)發(fā)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fā)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jiān)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yè)發(fā)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于每學年開學后第三周周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shù)的80%。

      在學校協(xié)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yōu)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于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后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yè)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后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jié)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lián)系,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lián)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lián)絡工作。

      聯(lián)系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于征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制征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小學的章程 篇7

      為切實做好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據《沈陽市中小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學校章程制定以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guī)律,推進中小學校科學發(fā)展;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動力,圍繞立德樹人要求,依法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體現(xiàn)和保護學校改革發(fā)展的成功經驗與制度成果;以推進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社會參與的現(xiàn)代學校制度建設為目標,反映學校的辦學特色,全面促進依法治校。

      二、工作原則

      (一)分類指導。根據公辦中小學校不同的辦學層次和組織特點,對小學、初中、高中、九年一貫制學校,對農村學校及城市學校的章程建設,包括章程的重點內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強分類指導,統(tǒng)籌推進,確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下順利進行。

      (二)改革創(chuàng)新。將學校章程制定作為推進現(xiàn)代學校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載體,使之與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推進學校特色發(fā)展相互促進,以改革創(chuàng)新為章程制定提供動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暫行辦法》,以及各自的辦學層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在堅持“法制統(tǒng)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實際、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三、工作步驟

      學校章程制定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自本方案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全面啟動,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辦中小學校的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一)學習宣傳和制定方案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過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暫行辦法》的學習培訓和章程制定研討活動,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要求。各區(qū)縣(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學校要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區(qū)縣(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實施方案,明確章程制定的組織領導、程序和時間表等。各地區(qū)的實施方案、牽頭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聯(lián)系方式,要上報市教育局政策法規(guī)處。

      (二)學校章程起草(或修訂)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學校組建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訂)小組,在校長的統(tǒng)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章程起草(或修訂)工作。學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訂)好后,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fā),報區(qū)縣(市)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市直屬學校的.章程報市教育局核準。

      (三)學校章程核準階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組建由教育行政人員、相關部門領導、學校管理者、社會知名人士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對本區(qū)域內中小學校章程進行核準。市教育局從20xx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市直屬學校章程核準申請。各區(qū)縣(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準申請的時間由各區(qū)縣(市)自行決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章程制定工作,納入本區(qū)縣(市)當前工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帶頭學、親自抓,要成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學校章程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強學習宣傳。各中小學校要集中一段時間,通過專題學習、培訓輔導、研討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校領導干部、起草班子成員和廣大教師認真學習領會《暫行辦法》和有關文件精神。同時,要利用校園網、校園廣播、舉辦專欄等,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學習和宣傳,充分認識制定學校章程的意義,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參與章程建設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從原則、內容、程序和效力上準確把握《暫行辦法》的內涵,切實提高開展學校章程建設的能力。

      (三)嚴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學校在章程起草過程中,要嚴格遵循《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采取開門立法的方式,廣泛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內部組織、教職工的意見,充分論證,全面反映學校舉辦者、管理者以及教職工、學生的要求與意愿,使章程起草過程成為凝聚共識、促進管理、增進和諧的過程。涉及到與舉辦者權利關系的內容,學校應當與教育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充分溝通、協(xié)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實做好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報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等兩個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四)嚴格規(guī)范內容。章程內容是章程建設的重點和核心。各中小學校章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制定,明確學校行使辦學自主權相關事項的基本規(guī)則、決策程序與監(jiān)督機制,明確學校內部各種權力的運行規(guī)則,體現(xiàn)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突出對師生權益和地位的確認與保護。章程內容必須完備、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學校發(fā)展實際需要。

      如有意見,請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謝!

      小學的章程 篇8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寫清理由,并記在班級考勤表上,不作學分扣除。

      2、晚上十一點不在寢室,也要寫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長要將本宿舍學生在寢情況報給生活員趙嘉欣。

      活動考勤制度

      1每次活動由組織員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員趙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為單位進行考勤,每個宿舍每次活動滿分6分。

      2到學期末進行累加計算,分數(shù)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費在學校看一場電影或是每人獎勵15元,分數(shù)最低的宿舍請全班同學吃一次零食。

      2、農村小學學校規(guī)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并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運用投影、幻燈、錄音、錄像、廣播、電影、電視、計算機等現(xiàn)代教育技術,傳遞教育信息,并對這一過程進行設計、研究和管理的一種教育形式;是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是實現(xiàn)教育現(xiàn)代化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應從實際出發(fā),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逐步提高的原則。要充分發(fā)揮各種電教媒體在教育教學中的作用,注重教學應用與研究。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扶持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將中小學電化教育工作列入當?shù)亟逃聵I(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

      第二章 機構與職能

      第五條 中小學校應建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負責電化教育。其名稱可根據學校的規(guī)模稱為電化教育室(中心)或電化教育組,規(guī)模較小的中小學校也可在教學管理部門設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

      第六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要在學校的統(tǒng)一管理下,與校內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完成電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

      1、擬訂學校電化教育工作計劃,協(xié)調學校各部門開展電化教育工作,并承擔其中一部分教學任務。

      2、收集、購置、編制、管理電化教育教材和資料。

      3、維護、管理電化教育器材、設備、設施。

      4、組織教師參加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5、組織并參與電化教育的實驗研究。

      第七條 中小學校從事電化教育的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確定,按學校規(guī)模和電化教育開展的實際配備專職或兼職電教人員。

      第八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有較高的素質、熟悉電教業(yè)務,有較強的教學和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電化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三章 電教專職人員與學科教師

      第九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機構的專職人員是教學人員,必須具備教師資格,熟悉教學業(yè)務,掌握電化教育的知識、技能和技巧。中小學校電教專職人員應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與考核,不斷提高電化教育水平。

      第十條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專職人員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按國家規(guī)定評聘。在評審與聘任時,要充分考慮電化教育工作的性質和特點。

      第十一條 電化教育專職人員要組織、指導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學。中小學校應聘請優(yōu)秀教師作為電化教育機構的兼職人員開展工作。教師擔任電教機構的工作或編制教材、資料應計算教學工作量。優(yōu)秀的電教教材、電教研究成果,應與相應的科研、教學研究成果同等對待。教師開展電化教學的實績,應作為考核教師的內容。

      第十二條 學科教師要增強現(xiàn)代教育意識,學習并掌握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積極采用現(xiàn)代教學手段,開展電化教學;研究電教教材教法;總結電化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第四章 經費與設備

      第十三條 中小學校開展電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經費保證,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逐年增加對中小學電化教育經費的投入。學校應確定一定的經費比例開展電化教育。

      第十四條 電化教育的設備是開展電化教育的基礎。學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有關中小學校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配備目錄,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統(tǒng)籌配備電化教育設備。要加強電化教育設備、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條 學校電化教育設備、設施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電教教材與資料

      第十六條 開展電化教育的.中小學校要加強電教教材(音像、多媒體)、資料建設,保證有足夠的經費用于配備電教教材、資料,做到與電教設備、設施建設同步發(fā)展。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根據教學的需要,合理選擇和配備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印發(fā)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所列入的全國或地方通用的電教教材,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編制補充性電教教材供學校教學使用,要做好學校電教教材的管理和應用工作。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電教教材、資料的編輯、出版不得違《著作權法》;中小學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與領導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地區(qū)的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區(qū)電化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及工作計劃,并檢查、評估和督導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協(xié)調電教、教研、裝備、師訓部門保障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健康發(fā)展。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電化教育館(中心)是當?shù)刂行W電化教育的教材(資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員培訓和技術服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中小學校電化教育工作的管理與指導。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要貫徹上級關于電化教育的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對電化教育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學校整體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級領導主管電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要重視對學科教師開展電化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有計劃地組織不同層次、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教師培訓活動,推動學校電化教育工作廣泛深入的開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中等專業(yè)學校、中等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程,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guī)定凡與本規(guī)程有不符的,以本規(guī)程為準。

      3、農村小學學校規(guī)章制度

      為了更好地管理好學校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使校園像一個溫馨整潔的“家”,體現(xiàn)人與環(huán)境和諧的氛圍,特制定此制度:

      一、嚴格按照校園文化建設和教育現(xiàn)代化有關校園環(huán)境建設的要求,對校園環(huán)境建設作好整體規(guī)劃。有計劃實施,不斷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并通過各項管理措施,創(chuàng)建符合學校特點的凈化、綠化、美化的文明校園。

      二、配備必要的衛(wèi)生用具和設施。室內要有面盆、掃帚、水桶、拖把、抹布等衛(wèi)生用具;校園內設有公共廁所、垃圾箱。

      三、落實衛(wèi)生包干,進一步落實“任務到班,責任到人”的清潔包干辦法,從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區(qū)由學生負責打掃保潔;專用教室由專任教師負責;食堂由炊事員負責打掃保潔;教職工辦公室由教職工分工負責打掃保潔。做到校內無雜草,墻壁無灰塵、污染,地面無果皮、紙屑、煙蒂、痰跡。廁所和垃圾由專人每天進行打掃、沖洗或清理。衛(wèi)生檢查小組和值日師生堅持每天一次檢查,一周一評并總結。

      四、落實綠化管理責任制,搞好校園綠化。采取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種樹木,多栽花草。

      五、環(huán)境布置樸素美觀,體現(xiàn)教育性。板報和櫥窗內容定期更換,新鮮悅目。校內廣播、電視節(jié)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

      六、校舍設備齊全,保持清潔衛(wèi)生。班級教室、專用教室、辦公室及會議室等門窗玻璃齊全,桌椅排列整齊,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小學的章程 篇9

      前言:“養(yǎng)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學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們家長和老師共同的責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希望我們的學生“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第一條:本校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履行學校和班級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

      第二條:遲到

      任何學生的遲到需向任課教師解釋原因,遲到次數(shù)過多將通知家長。

      第三條:缺席

      1、學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須報告校長。

      2、除疾病以外,不允許缺席三天及以上。

      3、學生患傳染病而缺席,重返學校需出示醫(yī)院證明。

      第四條:學生用書及書包

      1、學生學習用書必須寫上學生姓名,提倡包書皮。

      2、任何書籍丟失應報告教師。

      3、學生應當愛護課本,破壞嚴重者將予以教育。

      4、所有學生都有背書包上學的義務。

      第五條:學生作業(yè)及學習成績

      1、學生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yè)。需要家長簽名的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2、期末成績報告單,學生必須交到家長手中。

      第六條:上課時間進出學校

      1、進入學校的學生,門衛(wèi)室予以登記并及時報告校長。

      2、學生上課時間外出,門衛(wèi)應予拒絕。

      3、學生有特殊情況外出,應當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門衛(wèi)處登記。

      第七條:學生進入辦公室

      必須報告教師,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第八條:學生兩堂課之間活動

      1、提倡學生到教室外活動、休息,反對大運動量活動。

      2、必須做好下堂課的準備工作。

      3、上下樓梯靠右行,學校建筑內步行腳步聲要輕。

      第九條:學生衣著

      1、上學必須穿著整潔,胸卡必須掛在胸前。

      2、上學及放學途中學生必須戴小黃帽,但教室里不允許戴帽子。

      3、少先隊員必須掛紅領巾或隊徽。

      第十條:體育課

      1、上課必須穿便于運動的服裝和鞋子。

      2、室外體育課不允許學生逗留在教室里。

      3、學生免上體育課,須出示醫(yī)生證明。

      第十一條:學校設施、場地、器材

      1、所有學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須愛惜。

      2、因故意損壞和不守紀律引起的損壞,學生必須賠償,費用由家長支付。

      第十二條:校內遺失

      1、學校提倡學生不帶零用錢和貴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損失學校不負責任。

      2、校內任何偷竊行為將受到懲戒,并與家長聯(lián)系。

      第十三條:禁止

      1、禁止學生吃零食

      2、禁止在上課時間飲水。

      3、禁止丟紙屑果皮。

      4、嚴禁攜帶可能造成他人傷害的物品,如刀、玩具槍。

      5、嚴禁攜帶非校園使用物品。

      6、嚴禁言語和身體的攻擊性行為。

      第十四條:懲戒與教育

      1、學生有接受校內所有教師教育的義務。

      2、一切有過錯行為的學生將被提出改進措施,如口頭檢討、書面檢查等。

      3、班主任有權實施懲戒,但需遵守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

      4、學校對學生的懲戒分為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等。

      小學的章程 篇10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fā)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jiān)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fā)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征求家長個人意見后由學校發(fā)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yè)或轉出,聘任關系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yǎng)。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guī)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jiān)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了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yè)。

      3、收集匯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fā)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了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shù)脑u價,實行必要的監(jiān)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xié)助學校調節(jié)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fā)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lián)系,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fā)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一名。秘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秘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lián)系;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xié)商解決。

      小學的章程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的名稱:名稱是“乒乓球”社團。

      第二條本社團的性質:本社團受學校少先隊大隊部領導,由隊員自愿、自覺建立起來的跨中隊、小隊的活動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強身健體、磨練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識

      第四條本社的基本任務:組織社員進行乒乓球基礎訓練,提高學生對乒乓球知識的了解,提高社員參與乒乓球活動的能力。并定期開展教學比賽,以提高社員的興趣和實戰(zhàn)經驗。

      第二章社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社團的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并愿意為本會服務。

      第六條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建立社員檔案。

      第七條社員的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權利;

      (2)社員在理事機構換屆選舉時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4)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5)借用社團的設備及借閱相關圖書資料的權利;

      第八條社員的義務:

      (1)社員有自覺遵守章程,執(zhí)行本社決議,完成本社分配的學習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2)社團有積極投稿,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與本社經常聯(lián)系,積極反映情況的義務。

      (4)社員有自覺維護本社利益和聲譽的義務。

      (5)參加會員大會或推選理事。

      第三章組織管理機構

      第九條本社實行會議制度、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實行日常培訓制度。

      第十條本社應根據活動內容聘請相關專家、家長、老師和社區(qū)人員等為志愿輔導員。

      第十一條本社理事機構設輔導員一名,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報少先隊大隊部備案。

      第十二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由社員推選產生,由大隊部監(jiān)督產生。每個學年輪換一次。

      第十三條重大的活動決定,應經全體理事機構成員和輔導員商討后報少先隊大隊部批準,并備案。

      第十四條本社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處理日常事務。日常事務由社長、副社長分工合作,并協(xié)同輔導員具體負責處理。理事機構成員應對本社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

      第四章活動時間、基地

      第十五條活動常規(guī)時間為周一、四課程。(視實際需要而定)

      第十六條活動基地主要在學校。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經費來源;由社團申請至大隊部,由大隊部報預算,學校撥款。

      第十八條輔導員和社長負責經費收支和賬目管理,費用支出由大隊部審核,報校領導批準。

      第六章獎勵

      第十九條社員積極參加本社舉辦的活動,每學期評出優(yōu)秀社員若干名。

      第二十條社長、副社長、理事人員任職期間,為社團發(fā)展作出貢獻的評選為優(yōu)秀干部。

      第七章退社

      第二十一條有以下情況者,作退社處理:

      (1)畢業(yè)離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無故不參加本社的活動兩次以上;

      (3)嚴重損害本社利益和聲譽者。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經理事機構會議、大隊部通過并由校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通過后即日起開始實行,解釋權歸屬本社理事機構及大隊部。

      小學的章程 篇12

      家庭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在二期課改的新形勢下,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的大教育才能充分發(fā)揮教育的整體效益。為更好地開展家長委員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家長委員會是為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由家長推選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的群眾性組織。

      二、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參與學校的管理,協(xié)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交換意見。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的重要活動,發(fā)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發(fā)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活動和教學活動。

      (五)幫助學校或班主任了解學生在校內外與家庭中的表現(xiàn),及時與教師取得聯(lián)系。

      (六)協(xié)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議。

      (七)參與對教師的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到校聽課、評課。

      (八)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

      (九)協(xié)助學校組織交流家長的家庭教育好經驗,督促家長與學校一起教育好子女,開展評選好家長活動。

      (十)發(fā)動家長參與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活動。

      (十一)協(xié)助學校和社區(qū)關心教育子女有困難的家庭,并給予幫助。

      (十二)開展有利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fā)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三、家長委員會的機構

      (一)各班分別成立班一級的家長委員會,由班內家長民主推選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長代表組成,民主產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級分別成立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每班家長委員會的主任組成,民主產生正、副主任。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每個年級家長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組成,民主選舉家長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家長學校副校長,同時選派若干名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學校的常務委員,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

      (五)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輪換適當比例的成員。畢業(yè)班家長委員會委員由新入校年級的家長代表替補。一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由一年級新生家長自薦和家校協(xié)商產生。

      四、家長委員會的管理

      (一)校家長委員會對班級家長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協(xié)調。

      (二)校家長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幕期間,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班主任召開,每學期不得少于兩次。

      (三)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撒換須由同級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班級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分別由其主任負責。

      (四)各級家長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應該邀請學校領導、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參加。

      五、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有權聽取學校或班級的工作報告,對學校或班級工作報告提出質疑,可以參加有關的學校會議。

      2、有權對學校的領導或教師提出批評建議,對學校或班級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學校提供家委會專用辦公室,家委會成員有權在此專用室開展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應以積極的方式參與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2、應以身作則,做好家長工作,聽取家長的意見,并向家長委員會報告,

      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附則

      本章程由校家長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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