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制度范本(通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農民合作社制度范本(通用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民合作社制度1
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經理事會提議,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制定財務制度如下:
第一條:本社用于服務的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會費
(二)在業(yè)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貸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條:本合作社按照國家規(guī)定收取會費。
第三條:本合作社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均按收時的現值如帳,作為本組織的共有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條:本組織必須根據國家財務規(guī)定帳目,配備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六條:開支審批權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長審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一萬元以上須有成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條:每半年向成員大會公布收支情況,接受成員監(jiān)督。
第八條:對模范成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九條:本組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或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組織實行獨立核算并作為產權單位,使成員享有監(jiān)督權、受益權。
農民合作社制度2
xx合作社是在團縣委、鎮(zhèn)黨委政府和鎮(zhèn)團委領導下,負責合作社團支部共青團工作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帶動周邊團員青年發(fā)家致富,指導團員開展工作,發(fā)展經濟,負責合作社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團委書記職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主持召開全體支部會和團支部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支部的工作任務。
2、負責合作社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匯報并請示工作,及時向團組織布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各小組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yè)務素質
4、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團員的工作和思想動態(tài),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解決團員青年經濟發(fā)展中遇到的困難。
6、抓好團支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支部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關心團支部人員的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部人員的積極性。
二、團委副書記職責
1、按照團支部的工作職責,協(xié)助團支部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屬支部組織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干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3、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協(xié)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合作社生活,給青年發(fā)展經濟出謀劃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傳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tài),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guī)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工作,圍繞合作社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并提出計劃。
2、負責協(xié)調團支部的機構設置、班子配備、干部隊伍建設。
3、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兼職團干部。
4、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做好團員民主評議、推優(yōu)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6、具體辦理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委員職責
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參與研究團組織和合作社的發(fā)展戰(zhàn)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tài),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臺前后的思想動態(tài),及時上報突發(fā)事件信息。
4、負責辦好團支部的工作簡報等。
5、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團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農民合作社制度3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規(guī)定,規(guī)范運營。規(guī)范運營可以從登記注冊,辦公室布局,社員管理,決策規(guī)范,業(yè)務規(guī)范,榮譽添加等幾個方面努力改進,目標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規(guī)范發(fā)展。
(一)登記注冊
按照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登記注冊,是合作社規(guī)范運營的第一步。合作社首先要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三個法定注冊登記證件。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局和地稅局取得稅務登記證。
(二)辦公室布局
辦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檢查的重點,另一方面也是發(fā)展社員的門面。規(guī)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內和室外兩部分。室外部分:門頭上要懸掛合作社全稱橫排,大門兩側門框邊上掛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門上一般要貼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樣,窗上要貼合作社的口號和服務,比如“服務三農”“民主管理”“造福社員”等。室內部分主要是在營業(yè)窗口設計上,要避免裝修成銀行的樣子,不要有大的封閉玻璃墻。一般要體現親民性。在墻上要掛上合作社章程、各項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節(jié)選、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領導人照片等。
(三)社員管理
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點之一就是管理社員。凡入社農戶,都要填寫入社申請表,復印本人戶口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留底,發(fā)放社員證。在日常的交易過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員賬戶,在成員賬戶和社員證同時記錄交易信息,作為年底分紅以及申報國家補貼的依據。社員退社要提前申請,經理事會批準后辦理退社手續(xù),以合適的形式退還社員股金以及公積金。總之,無論是入社、交易、分紅、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決策規(guī)范
合作社要嚴格按照章程規(guī)定,制定和執(zhí)行決策事項。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參加,一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用來修訂章程、分紅、選舉理事會成員和監(jiān)事會成員,制定來年發(fā)展計劃以及增資擴股等重要事項。社員大會表決要經過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每個社員簽字生效,要留有會議記錄。理事會一般由3到5人組成,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執(zhí)行,召開理事會決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數通過,并留有會議記錄。監(jiān)事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是審查合作社財務安全、投資安全等方面的事務,并形成會議紀要。
(五)業(yè)務規(guī)范
業(yè)務規(guī)范主要是日常開展業(yè)務中,管理流程要完善,各部門都要制定自己的管理辦法,完善業(yè)務手續(xù),規(guī)避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要謹慎安全,財務賬目要按照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管理要求來做賬。聘請專業(yè)會計人員或者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記賬。
(六)榮譽添加
在申報國家項目補貼方面,規(guī)范性主要體現在是否獲得了一些社會榮譽,比如是否是示范社,是否獲得過產品獎牌,是否受到政府表彰等。合作社要在積極參與各種榮譽比賽,為自己增光添彩。
農民合作社制度4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zhí)行《農業(yè)專業(yè)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政策。
第二條: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
第三條: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財務計劃,準確開展財務核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完整保存財務資料。
第四條:嚴格執(zhí)行財經法紀,堅持勤儉持家、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積極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為提高本社經濟效益提供服務。會計工作職責
第五條:按照《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和執(zhí)行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六條:對合作社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內設機構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及時開展記賬、復帳和暴報賬工作,做到手續(xù)完備、數據準確、賬目清楚、資料齊全。按照規(guī)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伙計報表。
第八條:定期檢查分析合作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事會或理事長報告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向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公開財務收支狀況。出納工作職責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現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現金出納這種帳據,嚴格審查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底庫。
第十條: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備用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部分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理事會長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完成理事會長或財經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現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zhí)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guī)定限額。
第十四條:建立現金出納崗位職責責任制,實行帳、款分別管理,出納員不登記會記記錄,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條: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鑒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核對賬目。
第十六條:嚴格開支審批手續(xù),對手續(xù)不完備的開支,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出納員有全拒付。
第十七條: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帳頁和正規(guī)的票據,按《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立規(guī)范的賬目。資產及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屬全體成員所有,由合作社統(tǒng)一管理使用。按規(guī)定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妥善保管,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算,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出租、變賣和報廢,應經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zhí)行。
第二十條:定期清查和核各種應收款項,對外單位和本社成員欠款,應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對壞賬、呆賬的核銷應由理事會、監(jiān)事會核準,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核銷。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統(tǒng)一收購成員產品、開展其中銷售,必須分戶建立產品物資登記臺賬,詳實記錄品名、數量、等級、價格、金額和收購時間,及時兌付收購資金。
第二十二條:大型固定資產構建,大量生產資料的采購,應由理事會提出構建和采購計劃,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實行招投標,提高招標競標的透明度。民主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原則,保障本合作社全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監(jiān)事會具體負責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定期對本社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有效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按照農業(yè)部、檢查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開暫行規(guī)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方法,及時做好財務公開。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六條:凡是本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七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并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后,歸檔保存。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的,須經理事長批準。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監(jiān)事會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農民合作社制度5
一、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二、社員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續(xù)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yè)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tǒng)一持《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guī)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yè)務合同,發(fā)揚互助協(xié)作精神,謀求共同發(fā)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lián)p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洪江市萬紫萬紅柑桔專業(yè)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yè)務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四、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㈠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㈡核算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㈢編制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㈣執(zhí)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㈤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㈠現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㈡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㈢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㈣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fā)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㈤印鑒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五、收入管理制度
㈠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圍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㈡收入管理規(guī)定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yè)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①日常辦公費;
②本社經營性支出;
③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④聘用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⑤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
⑥本社稅后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⑦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內部各種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②合作社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要活動記錄;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④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⑤合作社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xié)議;
⑥所歸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⑦檔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jiān)交人要簽字蓋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jiān)督。監(jiān)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農民合作社制度6
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管理體系,規(guī)范貴州貴山紅農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zhí)行、監(jiān)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公司董事長及股東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tǒng)籌管理者,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tǒng)籌編制與發(fā)布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對公司當下經營模式和未來發(fā)展方向進行決策審批。
(二)監(jiān)督基地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根據基地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定期召開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定期進行效果評估。
(三)有權聘用、降職及罷免公司正式成員、臨聘人員和雇傭工人,人事紛爭需經過公司董事長、股東及基地管理員進行會議討論通過,公司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條 公司基地管理員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受公司董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聯(lián)系并篩選有責任心、有能力的工人開展基地各項日常工作,包括樹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衛(wèi)生清理、采后運輸等。
(二)定期維護基地設施,保證基地各設備正常運行。
(三)采購基地所需用品。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產配套設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費記錄。采購用品型號可咨詢公司其他成員,采購環(huán)節(jié)可與技術人員協(xié)同處理。
(四)基地的取貨與送貨。包括快遞的收寄、生產資料的運輸,如遇特殊情況,可委托快遞公司、貨拉拉、附近村民及技術人員等進行處理。
(五)基地招待環(huán)節(jié)。針對來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領導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況介紹、倒水、安排座椅、調制果汁、引領至采摘區(qū)、生火、麻將桌準備等。招待環(huán)節(jié)可與董事長、公司股東、技術人員及雇傭工人協(xié)同配合,做到熱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與支出記錄。包括采果期間的收賬與記賬工作,基地生產材料的購買支出記錄、基地成員共有物品的購買支出記錄,定期整理匯報基地收支情況。該環(huán)節(jié)可與技術人員協(xié)同處理,做到準確無誤。
(五)鮮果稱重與記錄。采摘期間對采摘后的果品及時稱重記錄,稱重前做好去皮,準確記錄每位采果員采摘數量,做好工時統(tǒng)計。遇特殊情況,可委托技術人員協(xié)調處理。
(六)鮮果入庫與凍果裝箱。采果期間,將當日分級后的鮮果放入冷庫冰凍,并于次日將凍果取出裝箱,每箱10kg,箱體做好果品等級標記后及時放入冷庫貯藏。
(七)基地衛(wèi)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衛(wèi)生,可與雇傭工人協(xié)同處理。
第三條 公司技術人員是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者和監(jiān)督者,受公司董 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為基地的栽培管理、采后保鮮及深加工處理提供技術服務。包括定植技術、修剪技術、水肥管理、病蟲害防治、覆膜技術、保鮮技術、酒水飲料加工技術等,相關技術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會團體泄露本公司核心技術內容。
(二)公司技術人員需按時參加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匯報基地發(fā)展現狀及各自研究進展情況。工作中不得隱瞞基地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勇于接受批評并進行自我批評。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需向公司董事長說明。
(三)公司技術人員每日需巡園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現狀。包括果實成熟度情況、果樹生長狀況、雜草危害情況、果樹水肥情況和病蟲害發(fā)生情況,并將巡園結果及時反饋給基地管理員。
(四)制定果樹物候期調查年歷、水肥管理年歷和病蟲害防治年歷等,明確基地各時期開展工作內容。
(五)考察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果樹種植基地,學習其豐富的種植經驗,熟化公司基地種植技術,優(yōu)化公司種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采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條 果品采摘。根據果園果實成熟度和果實成熟數量,由基地管 理員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當天走完全部果園,采摘中根 據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篩,將爛果單獨挑出至專用的盛放瓶中, 采摘果品前務必清洗雙手,做好殺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鮮果盛放于 鮮果籃中,鮮果籃置于紙箱或背簍中,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 第二條 果品分級。根據當天采果人數,由基地管理員合理安排工人 選果,每名選果工對應兩到三名采果工人。選果工每隔一小時去果園 收集采好的鮮果和爛果,區(qū)分不同采果員的果品盛放籃,由基地管理 員或公司技術人員稱重。隨后將初篩后的鮮果進行細篩,根據基地需 求分為A、B至少兩個等級,A果為果實飽滿、質地較硬、色澤鮮艷的
果實,B果為果實破損或塌陷、質地腳軟、過熟、色澤較深的果實。 分級后的鮮果可先于室溫環(huán)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時,以供游客參觀和購 買,隨后放入冷庫保存。果品分級環(huán)節(jié)需當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實遺 留過夜。如下班前無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協(xié)助選果。 第三條 果品入庫。當天選好的鮮果需于晚上八點前由基地管理員集中放入冷庫保存,冷庫溫度應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間。如冷庫無法制冷,需及時排查故障,爭取當天做好維修工作。遇特殊情況,需要次日維修時,可將冷庫內凍果搬至冷藏室中,調節(jié)冷藏室溫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維修冷庫,將凍果及時搬入冷庫。 第四條 凍果裝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員和選果員將凍果取出,放入凍果專用塑料袋中,稱重10kg后置于紙箱中,用膠帶封條,密封保存至冷庫中。
第三章 制度的執(zhí)行、監(jiān)督與評估
第一條 制度的執(zhí)行,包括執(zhí)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負責。執(zhí)行過程中,各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反饋給制度起草者。
第二條 制度的簽發(fā)后,應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采用單獨培訓、集中學習等方式,培訓的內容為與各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yè)的制度管理。
第三條 制度發(fā)布后,監(jiān)控是執(zhí)行的關鍵,公司董事長、股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應采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zhí)行。制度監(jiān)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jiān)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huán)節(jié)有責任對上游環(huán)節(jié)的輸出質量與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 對制度的后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運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環(huán)。制度執(zhí)行的評估由公司董事長、股東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五條 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職員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于制度的優(yōu)化。
農民合作社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我區(qū)農村村級(行政村,下同)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加快村級集體經濟發(fā)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設立的全體村民參加的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村民合作社的名稱統(tǒng)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xx縣(市、區(qū))xx鄉(xiāng)(鎮(zhèn))xx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條村民合作社在村黨組織的領導和村民委員會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村民合作社承擔村級集體所有和使用的資金資產資源經營管理職能,實現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經營管理村級集體所有和使用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組織村級集體資產的發(fā)包、租賃等;
(二)經營管理政府劃撥給本村集體的資產、財政補助資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的資產和資金;
(三)提供社員必要的生產生活服務;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村級集體資產經營管理運行制度;
(五)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五條村民合作社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維護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設立和終止
第六條設立村民合作社應當召開設立大會。設立大會由村黨支部委員會(黨委、黨總支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以下統(tǒng)稱村“兩委”)組織召開,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具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含委托)或全體農戶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含委托)參加,所作決定事項需經到會人員(含委托)過半數通過。
第七條設立村民合作社應當制定章程,并經設立大會通過。
第八條村民合作社設立后,應當及時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以便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九條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終止的,應當召開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辦理相關變更、注銷等手續(xù)。
第三章社員
第十條戶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農村居民,依法一般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員。
村民合作社社員資格應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編制社員名冊。
第十一條社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十八周歲以上的社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有對村民合作社集體資產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收益分配和集體福利;
(四)監(jiān)督村民合作社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社員應當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規(guī)定;
(二)執(zhí)行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及其執(zhí)行機構的決議;
(三)維護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村民合作社設置村民合作社社員大會(以下簡稱社員大會)、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管會)、村民合作社監(jiān)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社監(jiān)會)。
社員大會是村民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本社十八周歲以上的社員組成,依照本辦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職權。村民合作社可以設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經社員大會授權行使職權。
社管會是社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對社員大會負責,具體負責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社管會設社長、副社長、委員,社長可由村黨支部委員會(黨委、黨總支委員會)書記或村民委員會主任兼任。
社監(jiān)會是社員大會的監(jiān)督機構,對社員大會負責。社監(jiān)會設監(jiān)事長、副監(jiān)事長、監(jiān)事。
第十四條社管會、社監(jiān)會的組成人員,由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村“兩委”成員可以與社管會成員交叉任職,但不得與社監(jiān)會成員交叉任職。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可與社監(jiān)會成員交叉任職,但不得與社管會成員交叉任職。
社管會、社監(jiān)會成員和財務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員由社管會選聘。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審查社管會、社監(jiān)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村民合作社經濟發(fā)展規(guī)劃、生產經營重大事項,選舉、罷免社管會和社監(jiān)會成員等。
第十六條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社員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代表聯(lián)名,可以要求罷免不稱職的社管會、社監(jiān)會成員。社管會或社監(jiān)會應當在收到罷免議案30日內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進行表決,逾期不召開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幫助組織召開。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村民合作社應當積極開展生產經營活動,采取自辦企業(yè)、入股企業(yè)、物業(yè)租賃等經營方式,發(fā)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村民合作社收入來源主要包括:
(一)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水面等資源開發(fā)收入;
(二)村級集體所有的辦公用房、門店、廠房、倉庫、校舍、停車場等資產經營性收入;
(三)村級集體發(fā)展特色種養(yǎng)、農產品加工、休閑旅游等產業(yè)收入;
(四)村級集體提供各類生產生活服務所取得的服務性收入;
(五)村級集體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接受他人捐贈的財產入股或參股分紅收入。
第十八條村民合作社應當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不得將村級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水面、灘涂等資源型資產和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變賣或用于經營性抵押等,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條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項目:
(一)村民合作社生產經營成本(含經營管理人員報酬);
(二)村民合作社發(fā)展積累資金;
(三)村級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所需的資金;
(四)社員的利益分成;
(五)其他應當開支的項目。
具體分配辦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或經社員大會決議確定。
第二十條村民合作社應當實行民主理財和“村財鄉(xiāng)管”。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鄉(xiāng)(鎮(zhèn))會計代理機構代理會計業(yè)務,但不得改變其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jiān)督權。村民合作社應當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
第六章指導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全區(qū)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村民合作社發(fā)展,在資金、用地、交通、供水、供電等方面制定具體措施予以扶持,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
全區(qū)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村民合作社進行股份制改革。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村民合作社設立、選舉、運行、終止的具體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全區(qū)各級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村“兩委”應當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兩委”依法對村民合作社財務進行監(jiān)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財產,非法干預村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強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償服務,造成村民合作社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guī)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違反規(guī)定向社員收費、集資、罰款、攤派的,由縣級以上農民負擔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二十七條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員及會計委托代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損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會同財政、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檢舉揭發(fā)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員權益行為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由縣級以上監(jiān)察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農業(yè)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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